化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
日期: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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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钟干辉的继承人: 申请人钟宏异(已故)、钟恒辉、钟彩辉、钟树辉,以化州市合江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钟干辉(已故)为第三人,请求依法撤销化州市合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8日作出的合府重字[2018]1号《关于合江镇大石头村委会中村钟海辉与钟宏裕争议宅基地的处理决定》,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1年12月15日起重新审查,案号为:化府行复〔2021〕7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通知你们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于相关继承人不明确,本机关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化府行复〔2021〕70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复印件)。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化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电话:0668-7368772)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本案审理。 化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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