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4
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救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化州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一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项扶贫济弱的民生工程。随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彰显。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解决群众不会复议、不敢复议的现实问题,让经济困难的行政复议申请人能够打得起“官司”,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有质量的法律援助,信得了打“官司”,减轻申请人行政复议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高政府公信力,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三)《法律援助条例》 (四)《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四条,主要明确了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归档要求等内容。 (一)申请人范围。《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化州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没有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代为申请。 (二)法援机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依照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并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管理。 (三)提交申请资料要求。《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在法律援助办理流程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受理时限、指派程序要求、终止情形、援助人员义务要求等内容,确保法律援助质量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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