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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原文: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就《化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0〕7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1〕1447)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2〕643)等文件要求,我市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落实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责任。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省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据此,我局起草了《化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基本按照省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是配合做好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所在地的镇(街道)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配合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二是做好市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海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三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建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市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工作步骤。一是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学习贯彻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部署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编制工作预算经费等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我市应选取2-5个重点项目(以自然保护地、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为主)作为我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计划。逐步完成我市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同步完成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三是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街道)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落实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制度建设;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落实资金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原则,足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四是做好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加强工作经验交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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