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门解读

作者: 来源: 化州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原文: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化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化府办〔2020〕102号)的要求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应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编制工作,并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形成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完善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武装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化州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武警化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化州供电局、化州火车站、中国电信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化州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参照市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运行机制。一是预防监测评估,包括预防、监测、评估等。二是预报预警,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将有关预警信息告知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人员;并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协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三是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区监测、响应启动(按照地质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Ⅳ级四个等级)、现场处置、社会动员、应急终止、信息发布等。四是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制订规划、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

  (三)保障措施。队伍保障,各级政府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常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救援能力。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灾区群众生活和恢复重建所需的有关资金。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灾区所需生活救助物资、救援工程装备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基础设施保障,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科工商务部门要负责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平台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研判快速反馈。

  (四)监督管理。预案演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与奖惩,市人民政府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6月16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化府办〔2022〕23号)。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之前印发的《化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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