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部门解读

作者: 来源: 化州市应急管理局

  政策原文: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化府办〔2020〕102号)的要求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职能的部门由市民政局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在救灾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组织指挥体系的职责分工需要作相应调整,确保救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为适应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明确《预案》定位和主要任务,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全面提升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当相邻市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化州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导全市各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减灾委日常工作。

  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外事局、市人武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化州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化州火车站、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化州中队、市科协、市融媒体中心、化州供电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救助准备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开展灾情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时,提前采取向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相关措施;通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等应对措施。

  (三)信息发布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灾情稳定前,市减灾委或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要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四)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预案》明确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启动条件调整及响应终止等内容。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预案》明确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的各方面内容,其中包括了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内容。

  (六)保障措施《预案》就保障措施方面明确了人力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设施保障、通信保障、动员保障、科技保障、联动保障等措施。

  监督管理《预案》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并明确指出,对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6月16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化府办〔2022〕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之前印发的《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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