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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化州市财政局

政策原文: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试行办法》出台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试行办法》的出台背景和过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参与国有资本企业收入分配的手段,我市一直参照执行茂名市出台的管理办法,尚未在这方面出台相关规定。去年茂名市审计局指出我市未制定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内容、资金管理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事项等进行具体规定等问题要求整改。因此,我市拟定了符合地方执行的《试行办法》。

二、《试行办法》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府〔200913号)、《茂名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茂府规〔20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起草了《试行办法》,征询市审计局、市国资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2282日至811日在市政府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各单位和公众书面反馈的意见,形成了《试行办法》草案,经市司法局审核,报市政府十六届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

三、《试行办法》的主要任务

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重点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进行明确,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四、《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范围

《试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监管企业和持股企业)以及其他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含市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入范围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市政府的决定收缴),支出范围包括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研发性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市政府统筹安排的其他支出)。

(二)明确编制流程

1.每年9月底以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向市属企业下发编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通知。

2.每年10月底以前,市属企业向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编报本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编制报告和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等)。

3.每年12月底以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属企业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

(三)明确执行流程

1.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收益。在收到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企业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专户,并报告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市属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向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四)明确监督和绩效评价

1.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市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对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2.市审计局按规定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市属企业和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资金,并依法接受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监督检查意见。

4.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资金支出方案的参考依据。

、《试行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答疑

)企业利润收入上交的比例是多少?

因我市国有企业类型较多且企业情况不一样,不同企业类型利润收入的上交比例不同,具体收取比例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企业收益上缴后是否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需要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发展要求,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得收益进行分配,用于支持我市国有经济发展,支出范围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研发性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及其他支出。市属企业可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向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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