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部门解读
日期:2023-09-13
原文链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年9月4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化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化府办〔2023〕5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制定依据 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21号)。 2020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政数〔2020〕11号)。 2022年1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GDZW
0059—2022)。 2023年4月,茂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修订版)》(茂府办函〔2023〕36号)。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茂名市有关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倒逼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参照其他县区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制订《化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制订内容 (一)规范细则条款 细则分为九章共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标准和评价指标,第三章线上评价,第四章线下评价,第五章评价规则和节点,第六章评价统计,第七章差评转办、核实和整改,第八章评价结果运用,第九章附则,并附有服务事项评价指标和服务人员评价指标。 (二)厘清职责分工 参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政数〔2020〕11号)和《茂名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修订版)》(茂府办函〔2023〕36号),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本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职责进行划分和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职责。 (三)主要内容 一是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的清单管理。 二是评价对象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 三是评价指标分为服务事项评价指标和服务人员评价指标。 四是“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 五是评价渠道有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线上评价有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民生服务平台、“粤商通”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自建在线政务服务系统。线下评价有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或二维码、自助服务终端、12345热线、手机短信、意见箱、意见簿、电子邮箱等渠道进行评价。 六是事项办结之日起7个自然日主动评价完毕。 七是“好差评”综合评分统计内容包括:政务服务质量、差评整改率、大厅推广度、办件评价覆盖率、主动评价率。 八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下派工单,按职能进行处理。 九是差评工单处理流程:转办、核实、整改、回访、反馈、上报、审核。 十是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好差评”结果与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十一是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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