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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的公告》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的公告


  2023年11月30日,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的公告》(化府规〔2023〕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明确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 (以下简称平均区片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8月,茂名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规〔2023〕7号),通知第二点中要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原则上只使用一个平均区片价和一个计提比例。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用于核算征地社保费的平均区片价,由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自行核准、公布执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立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我市于2023年9月启动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核准工作。

  二、核准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新核准征地社保费平均区片价,合理确定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对妥善处理保障发展用地与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使征地社保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既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顺应群众意愿,又有利于推动征地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核准的结果

  化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平均区片价为7.30万元/亩,该平均区片价专用于征地社保费计算,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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