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化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5-04-03
原文链接: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秩序和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化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5年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与本办法意见不一致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化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共有六章37条,分别为总则、工作机构和职责、交易要求和方式、交易程序、监督责任和附则六章。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交易范围等内容进行阐述。 第二章为工作机构和职责,对化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立及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为交易要求和方式,涵盖了所有涉农集体农村交易品种,所涉及交易品种的交易在原则上都要经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鉴证; 第四章为交易程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竞投人在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交易时应提交资料及交易步骤进行规范,意向竞投人报名竞投程序。 第五章为监督责任,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监管,加大监管力度; 第六章附则,明确该办法施行时间。 四、交易品种 (1)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山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可交易土地经营权及荒地、荒沟、荒丘、荒滩的经营权; (2)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积累、投资投劳所兴办的集体企业的资产、股权,投资投劳兴建和各种合作方式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购置的交通运输工具、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农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股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按照合同、协议、章程约定及实际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国家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无偿划拨、资助、捐赠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组建企业的经营权; (9)依法可流转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其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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