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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化州市林业局

  政策原文: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设立禁猎期的通告


  一、制定的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化州市全境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依法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切实提升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与参与度,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禁猎区、禁猎期、禁猎物种、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其他事项等8个部分。

  (一)禁猎区

  化州市行政区全域。

  (二)禁猎期限

  禁猎区内全年禁猎。

  (三)禁猎对象

  所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按照以下名录及相关规定执行: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②《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③《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④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级有关规定中明确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其他事项

  1.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通告由化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举报电话:化州市公安局0668-7239110;化州市林业局0668-7350231;或直接拨打“110”)。

  (八)实施时间:本通告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四、利民举措

  本通告实施后,将增强公众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经过宣传教育,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通过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造更优质的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告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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