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日期: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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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 1、免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 2、征收5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的50%征收; 3、征收9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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