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治理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化府办〔2020〕47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化州市治理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江河湖库等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化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化委办〔2017〕39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组织全市各镇(区、街道)、村(居)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全力抓好我市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清理工作,切实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我市建成生态绿色美丽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治理全市水域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为重点,建立全市江河湖库水面漂浮物治理的联动机制。通过集中治理与常态保洁,最终实现全市水域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基本清除,河道(水库、山塘)堤防、滩地无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全市水面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市容市貌形象明显提升,推动河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升级,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并形成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清理和水上保洁的常态化机制。 三、工作任务 治理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全市水面漂浮物清理全覆盖、无死角。其中,我市每年的两次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时间分别为4月15日至5月15日、9月15日至10月15日,每月的15日为全市集中治理河湖水面漂浮物的“保洁日”,其余时间为常态化保洁时间。 (一)分工合作,明晰责任。城区河段的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治理,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属地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城区外河道的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治理工作,由属地镇(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属地镇(区、街道)在专项经费中开支。各级河长作为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牵头推进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持续开展,确保成效。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开展辖区水域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治理工作,并长效坚持,确保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要求如下: 1、治理过程中不得把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清理、打捞后的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须运离江、河、湖、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再次进入河湖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有拦河水闸(坝)的河、库段,科学利用拦河水闸(坝)进行拦挡,在闸前(坝前)进行集中打捞并运离水体,集中堆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利用水流动力将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排往下游。 2、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宽度较小、流速较慢具备设置格栅网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在有利位置或行政区域分界的位置科学设置拦截设施,将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拦截在本镇(区、街道)范围内并进行集中打捞。 3、对于没有拦河水闸(坝)且河面较宽、流速较快不具备设置格栅网等拦截设施的河段,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处理:(1)由涉及的镇(区、街道)或村(居)委会进行协商,可由某一个镇(区、街道)或村(居)委会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所需费用由涉及的镇(区、街道)或村(居)委会按比例进行分摊。(2)以交界断面作为打捞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分界线,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漂移到对方水域。 4、对于以河流作为行政区域分界的河段,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处理:(1)由涉及的镇(区、街道)或村(居)委会进行协商,可由某个镇(区、街道)或村(居)委会负责打捞、搬运、堆放及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涉及的镇(区、街道)或村(居)委会按比例进行分摊。(2)以河道中心线作为打捞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分界线,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打捞,并相互监督,防止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漂移到对方水域。 (三)加强重点水域保洁。一是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加强城区河段及重点水域的日常保洁,通过购置打捞船只,或者以劳务采购的方式,建立日常打捞保洁制度。二是推进市区及重点水域河段的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拦截清理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四)发挥智慧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智慧河湖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智慧河湖管理作用。利用现有智慧河道监控系统,坚持抓早抓小,发现河道内出现10平方米以上的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时,由市河长办及时督促属地镇(区、街道)、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清理。 (五)镇村级开展日常治理。镇(区、街道)、村(居)委会要将水浮莲清理及水上保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流域(含村级河涌、沟、渠)的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日常治理,日常确保水面无面积超过10平方米的连片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日常治理所需工作经费由属地镇(区、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发现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及其他污染水源情况,属地镇(区、街道)、村(居)委会要做到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 (六)加强源头排查治理管控。由于生活、养殖等污水排放量及有机物含量大大提高,为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生长提供了重要的营养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及工农业废水达标排放监管,切实减少工农业污水排入江河湖库;各镇(区、街道)、村(居)委会要落实各村(居)委会包片责任,充分发挥护河员作用,坚强日常巡河,加强对辖区内入河湖水体污染情况的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河湖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泛滥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切实从源头上防控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泛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将全市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治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各级总河长、河长。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作为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好包工作进度、包解决问题、包任务完成的“三包制度”,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落实好专项经费,建立河库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落实好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的治理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各镇(区、街道)负责落实本区域内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打捞、搬运、集中堆放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统筹安排整合各方资金,加大对辖区内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要将此次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治理工作与我市落实河长制、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原则,加强部门及区域间的联动,并以此为基础,适时召开河长会议,结合河流水系的实际,及时探索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运用科学的手段全面遏制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全面加强我市河库水质保护。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落实治理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区水面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治理工作。市河长办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局、化州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明督暗访。对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及时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及时清理的,由市水务局组织清理,费用由属地镇(区、街道)负责,从下拨镇(区、街道)的相关工作经费或绩效中扣减,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对各镇(区、街道)年度河长制考核,作为今后划拨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认真总结经验。每次集中行动结束后,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本次行动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行动中着力补足。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每月要按时报送所负责辖区内的工作进展情况给市河长办。市河长办将汇总全市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及五大流域片市级河长。 (六)强化宣传监管。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动态,提高群众维护、参与河湖保洁的意识。可适时对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治理水面漂浮物工作不到位等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清理整治的浓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
化州市治理水浮莲等有害水生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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