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
日期:2023-01-19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化州市铂金娱乐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卡拉OK”娱乐项目的申请,现将我局掌握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法规进行公示: 申
请 人:张涛华
经营地址:化州市鉴江区北京路北侧粤西商业城B幢第五层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卡拉OK 主要负责人:张涛华(男,1987年10月出生,籍贯:广东廉江,户籍:广东省廉江市城南街道龙头村一队41号)。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若市民发现该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或场所的地点有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请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局。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也可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化州市体育东路(原体校大院) 联系电话:0668-7225976 邮编:525100 化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19日 注:此公示一式三份,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一份,公示机关公示栏张贴一份、存一份。
经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州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