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下郭街道自建房“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3-30
2023年7月10日上午10时15分许,在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委会禾里村郑*林自建房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茂名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市政府于2024年7月15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第三条规定,成立了化州市下郭街道自建房“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姚勇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下郭街道办等单位的有关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化州市下郭街道自建房“7·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等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抽查类似企业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建议。评估组经评估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落实行政处罚意见 林*胜,作为事发工程的施工组织者,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已对林土胜作出行政处罚,由于林*胜没有按时缴纳罚款,化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交法院处理。 (二)落实党纪政务处分责任追究 市纪委监委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问责。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下郭街道办 下郭街道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辖区集中开展农村自建房专项治理行动。本次行动聚焦三大核心任务: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强化源头管控;二是全覆盖、深入细致排查安全隐患,狠抓施工安全;三是对违建行为“零容忍”查处,确保结果闭环。累计排查在建自建房171户,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98项;叫停违法施工32处,现场纠正高空作业防护缺失问题12处;立案查处违建案件32起。通过高压严打,全街道农村自建房领域违建发生率同比下降68%,执法震慑效果显著。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我市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态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密结合自身职责,扎实推进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街道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该局每年都会组织全市各镇街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乡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工作,2024年累计举办培训9个班次,共有508名建筑工匠取得合格证;2025年1至6月,举办培训5个班次,314名建筑工匠取得合格证。三是加强自建房施工安全督导。重点检查镇街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现场核查自建房建设手续、安全防护措施、保险购买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现场下达执法建议书,并督促镇街及时进行整改。2025年上半年,已实现全市镇街督导全覆盖,共检查农(居)民自建房项目46栋,下达执法建议书32份。四是引导镇街建立村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该局积极引导各镇街根据《化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要求,建立村级自建房质量、安全协管员。目前,各镇街基本建立了村级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并逐步发挥出积极作用。 (三)事故涉事建设方 事故涉事建设方郑*林自建房于2022年3月开始建造,属拆旧建新,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2022年9月21日,下郭街道已经对郑*林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房进行了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善后事宜,下郭街道将根据农村建房有关政策,尊重历史,合法合理合情处理郑*林自建房问题。 (四)事故涉事方施工队 下郭街道办已约谈林*胜,责令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得再违法承包工程,并签订承诺书。 五.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评估组在下郭街道抽查了1家在建自建房施工工地,发现隐患问题依然突出,说明自建房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不到位之处,下郭街道和住建部门要继续加强自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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