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202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化州市审计局

——2021年12月17日在化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化州市审计局局长  李彤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化州市2020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书记邓泽友主持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研究部署重要问题整改工作,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高度,狠抓整改落实,坚持问题目标导向,夯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市长邓向明主持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整改单位精准施策,要以高度责任感、钉钉子精神坚决推动整改工作,要落实整改措施,审计局要加大对审计整改的指导、督促和调度力度,避免审计整改走过场。审计局向有关部门单位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积极跟踪整改落实。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各被审计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省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梳理问题清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具体问题整改。各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行业、本领域整改工作的开展。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172条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5.93%。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账处理、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完成整改金额32.23亿元(其中上缴、促缴财政金额2.05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改制度规章12项,移送1个单位、4个事项。

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关于“未上缴预算收入2.99亿元”问题。截至2021年11月,财政部门已全部补缴入国库。

2.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2022年起财政部门已通过“数字财政”系统进行年初预算编制,并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细化部门二级项目,将项目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按定额标准安排基本支出。

3.关于“未及时拨付项目经费1.4亿元”问题。财政部门已加大支出催办力度,目前,已拨付0.65亿元,仍有0.75亿元未拨。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方面

1.关于“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1个单位信息化项目资金超预算支出9.89万元”问题,该单位已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控制支出。

(2)关于“3个单位存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6.5万元”问题均已加强公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管理。

(3)关于“3个单位挤占项目经费或专项经费254.41万元问题均已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关于“19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备案等制度,涉及金额850.11万元”问题,均已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关于“7个单位的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涉及金额251.83万元”问题,截至2021年12月止,共补缴非税收入88.58万元,其中:4个单位全部补缴,1个单位已补缴部分25.66万元,仍有2个单位均未补缴,共163.15万元。

4.关于“‘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9个单位支出公务接待费部分无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56.78万元问题均已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相应支出手续。

(2)关于“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一台账’制度”问题均已严格执行加油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一车一卡一账管理。

(3)关于“7个单位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均未按单车明细单独核算,涉及金额103.45万元”问题均已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实行“单车”核算规定。

(4)关于“2个单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问题,均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用车登记管理。

5)关于“7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涉及金额46.73万元”问题,均已调整相关科目,规范记账行为。

5.关于“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问题,通过上缴财政、项目建设的方式全部完成整改。

6.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3个单位建设部分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问题,2个单位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结算,1个单位部分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结算。

(2)关于“3个单位工程项目承包给无资质个人建设,涉及金额117.21万元”问题,均已加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承包行为。

(3)关于“2个单位部分工程结算价比预算价或合同价高10%以上”问题,均已加强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业务培训,规范工程结算,保工程结算不超预算或合同价。

(4)关于“1个单位部分工程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涉及合同金额92.58万元”问题已通过预算编制审核。

(5)关于“1个单位未按规定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10.23万元”问题已按合同约定扣除以上质量保证金。

(6)关于“1个单位建设工程未获批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问题,已领取施工许可证。

(7)关于“1个单位拆分工程项目规避财政监管,涉及金额10.04万元”问题,已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关于“2个镇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508.74万元”问题,已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同时想方设法补缴历史欠缴非税,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2.关于“1个街道违反规定扩大费用支出4.14万元”问题,已加强费用支出核算、把关。

3.关于“1个镇未按合同约定多支费用0.99万元”问题,已组织对“多支费用”的问题进行核查,核实后将追回多支费用。

4.关于“2个镇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87.69万元”问题,已盘活存量资金共54.67 元,其中:1个镇已上缴财政10.88万元,1个镇43.79万元已用于农业生产、教育经费等。

5.关于“2个镇(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备案等制度,涉及金额181.95万元”问题,已执行政府采购备案制度。

(四)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方面

关于“项目审批未开通绿色通道”问题,已加强沟通,积极推进“一表预审”“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等审批运行机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五)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方面

(1)关于“1个项目建设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建设”问题,已加强建设项目承包管理,确保选择有资质的公司建设项目。

(2)关于“44个建设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早于投审预算书审批时间”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程序。

(3)关于“2个建设项目合同金额大于投审招标控制价”问题,已通过业务培训、加强项目监督指导等形式,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4)关于“招标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关于“1个建设项目中标及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早于项目磋商公示时间、1个项目的中标公司报价与招标公告约定低价中标条件不相符”问题,已通过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等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关于“7个建设项目的中标公示时间早于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承建商等事项的时间”问题,已完成整改,对7个建设项目的会议记录时间进行修正。

关于“5个建设项目签订工程合同的时间早于项目招标(邀标)结果公示时间”问题,已对相关工程合同已作补充完善。

关于“46个项目未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督促相关村委会进行整改,规范集体资产交易流程。

(5)关于“部分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调整未经批准或调整申请未批复已开工”问题,已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规范项目调整。

(6)关于“未及时验收结算”问题,对于已验收未结算的60个项目,已全部报送市财政审核结算。对于已完工但未竣工验收结算项目64个项目中,56个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并已报送投审结算,8个项目已出具竣工图。

(7)关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目前仍未实施,因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无法落实造成,现经建设单位研究商议,拟终止建设,并报请市联合审核小组批复。

(8)关于“部分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图与实际工程量不符”问题,相关单位已重新编制该项目竣工图,并报投审结算,针对多结算工程量的问题,与施工方沟通核实,并追回多支款项。

9)关于“绩效未发挥,5个垃圾收集点共有20个垃圾收集箱未及时投入使用”问题,已按要求投入使用。

2.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1)关于“1个建设项目多支工程款8327.64元”问题,已全部追回。

(2)关于“7个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问题,已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工程款支付行为。

3.关于“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1个镇的部分自然村排污管道和污水处理池的管网接入率低,造成使用效率低”问题,仍有大部分农户的生活污水未接入排污管网。

(2)关于“2个镇(街)‘河长制’断面水质监测部分不达标”问题,已加大养殖场污染整治力度,拆除禁养区养殖场470多间,整治限养区养殖场51间,同时加大河长巡河力度以及清理河道资金投入力度,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4.关于“1个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的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问题,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并获得茂名市环保局化州分局下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5.关于“河长制落实不到位:1个镇巡河日记不规范,缺乏巡河证明图片”问题,已对日志进行查漏补缺,同时加强对各级河长、河长办业务员培训,规范河长日志记录。

6.关于“环境治理能力存在薄弱环节:1个镇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管理经费缺乏,技术力量薄弱,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弱”问题,已配备专门的环保监管工作人员,并进行环保监管业务培训,同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给予技术指导和经费支持,从而进一步提升镇的环保监管能力。

(六)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方面

1.关于“某市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问题

(1)关于“招标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邀请三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竞标报价”问题,该单位已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自行实施的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规范招标程序。

(2)关于“审核监理人员资质把关不严,监理人员无执业资格问题”问题,该单位已衔接有关部门,督促评标委员会纠正,并要求监理招标代理公司就此事作书面解释,同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行为监管,确保招投标规范有效,从源头上严把监理人员资质审核关。

(3)关于“部分工程量不实,设计高程和地面高程数据相差近3米”问题,施工单位已进行复核,并调整竣工图,现不存在数据差异的情况。

(4)关于“招投标报价文件审核不到位”问题,已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就此事作书面解释,并加强对招标代理监督,严把投标文件的清单项目比例、文字格式编辑、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不符等审核关,杜绝日后其他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出现同类的问题。

(5)关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因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问题,部分土地已签补偿协议,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等管线迁移工作已完成。迎宾路下穿段工程已完成。

2.关于“某医院升级建设项目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问题

(1)关于“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问题

该院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领导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范围、程序和表决形式。现每次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党支部提前三天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报告表,报送纪检监察组,邀请化州市纪委同志参加,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关于“招标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向三家以上的法人发出邀标书”问题,该院现已加强招标程序管理,规范邀请三家以上的法人报价竞标等招标行为。

(3)关于“三边工程、工程未批先建、预算较概算早180天”问题,该院已加强相关人员建设工程质量、建设流程管理知识的培训,并对前期手续资料进行重新整理、查漏补缺,规范建设项目的手续。

(4)关于“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

关于“工程承包给个人及无资质的公司建设问题,该院已重新与有资质的公司补签合同。

关于“二次装修工程概算流于形式问题,该院已积极配合住建局监管部门做出整改。

关于“部分项目未经投审中心审核问题,该工程项目已报投资中心审核。

(5)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问题,该工程项目已通过了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消防验收,出具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关于“社保基金”问题

(1)关于“社保基金多头开户11个”问题,已全部注销多开的账户。

(2)关于“2020年底,社保基金收入户存款未及时划转财政专户,涉及金额2.04亿元”问题,款项已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

七)绩效审计方面

1.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情况”方面

(1)关于“未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问题,财政部门已抽取“2020年中职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石湾街道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17个项目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

(2)关于“我市财政在安排2020年部门的预算时,未参考2019年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项目预算安排”问题,财政部门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的机制,探索将绩效评价结果工作由点到面铺开,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初预算编制中。

(3)关于“某工程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执行绩效不符”问题,财政部门现已责成项目单位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绩效评价。

(八)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方面

1.关于“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2个单位出租房屋,未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涉及金额16.42万元”问题,1个单位现拟计划提起诉讼,对未缴交租金人员进行追收;1个单位已追缴部分租金5.86万元。

(2)关于“1个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未签订合同,造成部分资产出租不收租金”问题,该单位已与租户补签协议,依法依规管理好国有资产,确保其增值保值。

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21个单位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337.65万元”问题,均已全部补记账。

(2)关于“5个单位未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均已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问题

(1)关于“违法建房未处罚”问题相关村建办、自然资源所已对未批先建违法建房进行立案处罚,1个街道未作出立案处罚。

(2)关于“1个镇对违规超建行为只收缴超建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对违规超建行为进行查处”问题,该镇已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对违规建设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拆除等查处措施,确保违规超建的处罚行为落到实处。

(3)关于“2个镇对部分违法用地已罚款但未立案查处”问题,均已补充立案资料,同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管理程序。

(4)关于“2个镇卫片核查违法占用耕地未及时按规定进行复耕等处理”问题,均已对违法情况进行逐一重新核实,并对违法占用耕地逐宗进行复耕。

三、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从整改的结果看,尚有部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审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部分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深度和力度不够,存在“以文易文”、材料整改现象,无法体现整改成效。三是未形成长效机制。有些被审计单位仅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未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性障碍,未形成长效机制。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要求,下大力气持续加强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压实责任,推动其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按程序追究责任。同时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改进相关工作,并按程序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的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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