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化州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化州市审计局局长 李彤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7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了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民生资金、政府债务、扶贫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2017年查出违规金额186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4846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96 条,上缴、促缴各级财政资金6270.22万元,被审计单位采纳意见85 条。 根据市财政局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05566万元,总支出585858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9708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9921万元,总支出56984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2937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收入132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132万元,收支平衡;社保基金总收入226055万元,总支出219693万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6362万元,年底滚存结余23211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较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强化税源管理,加大征收力度,定期召开财税部门收入分析会,年底组织开展税费专项督查,促进财政收入增长。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22%,税收同比增长8.7%。 统筹兼顾,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各项支出得到较好的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支出有所增长,2017教育支出196708万元,同比增长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01万元,同比增长21.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922万元,同比增长2.23%,节能环保支出10844万元,同比增长614.36%。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7年我市制定了《关于核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通知》(化财预〔2017〕2号 )、《关于开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化财预〔2017〕15号)、《转发茂名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化财预〔2017〕22号)。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创新政府融资方式,支持通过债券、股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建设基金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扎实推进政府采购业务和电子化改革,大力推进化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镇级公务卡结算工作,增加财政收入。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按照审计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4168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121703万元,出台了《化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采纳审计意见5条。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市财政局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解缴预算收入 2017年市财政局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78547万元、利息56万元。 2.未及时拨付资金56395万元 市财政局收到上级拨入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扶贫等专项资金56395万元尚未拨付。 以上未拨付的原因是由于项目工程推进缓慢等,用款单位未能及时向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017年市财政局安排镇政府税改镇村等68个项目资金或部门经费共84632万元,未能做到部门项目经费具体细化到每个项目,或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用款单位。 (二)延伸审计的情况 通过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有关单位的各项收支基本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出手续比较完善。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个单位欠缴非税1169.65万元。 2.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7946万元,其中超过一年的存量资金5224万元,超过两年的存量资金2722万元,涉及单位有化州市24个财政所。 3.未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03.42万元,涉及6个单位。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组织对4个镇级财政管理进行了审计,重点围绕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促进财政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1个镇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款15.6万元。 2.4个镇支出单据不规范,涉及金额为586万元。 3.4个镇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335万元。 4.4个镇大额现金支付办公费、设备费、修缮费等574万元。 5. 3个镇公务接待费开支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1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组织对16家市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所属12个下属单位,涉及审计资金总额182937万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级173465万元、所属单位947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个单位白单开支等造成漏缴税费28万元。 2.2个单位违规收取化橘红地理标志费、彩页款等46万元。 3.4个单位挪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自然村落普查经费等专项资金97万元。 4.6个单位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资金247万元。 5.3个单位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404万元。 6.2个单位的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收入不完整,安排支出不够合理,涉及金额182万元。 7.8个单位支出票据不规范,涉及金额378万元。 8.8个单位漏记固定资产112万元。 9.11个单位大额现金支付材料款、办公费、车辆维修费、设备费等461万元。 10. 1个单位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179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017年组织全市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重大项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简政放权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省级科研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结题验收及未办理延期结题验收申请 至2017年9月止,2个省级科研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结题验收,也未办理延期结题验收申请。 (二)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1.四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开工或完工,其中:有三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有两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 2.至2017年5月底,两个项目计划征收土地942.44亩,实际征地346.612亩,占计划应征地的36.78%。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等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开工率和竣工率分别为100﹪和91.5﹪,有效改善了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有效稳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积极推进产业扶贫项目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基本得到落实,专项资金管理逐步规范、专项资金得到有效发挥。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有14户在保家庭不符合保障资格仍享受保障房待遇。 2. 对公共租赁住房租户的退出机制、年审资料、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租户等方面管理不到位。 3.7个项目已开工三年但未完工。 (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审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本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9.25万元,未落实到位。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精准扶贫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专项检查制度、监管机制等制度建立未够细化。 (2)教育部门尚未制定精准到户的三年教育帮扶规划。 (3)34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未实现应保尽保。 (4)贫困户子女就读资助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目前,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和纠正。市审计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财政部门加强财政专户和国库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专户与国库之间的资金调度。应上缴国库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超期滞留。 (二)财政部门应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力。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资金管理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各部门的合作,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及时制定项目用款计划,市财政局要根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保证有关项目按时完成,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完善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重新预算安排。 (五)加强规范管理,对财政暂存款和暂付款要全面清理,及时做好清算工作,该收回的要尽快收回,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 (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预算资金的上缴,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盘活存量资金,使沉淀的资金用到实处并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七)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严格执行收费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加强资金的监管,提高纳税意识,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促进我市财政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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