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本网

茂名市审计局局长 黄晓文

2020年4月27日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2019年8月,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市政府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专题召开了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向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对财政预决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自然资源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专题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通过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各部门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层层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和制订整改措施,认真抓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大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得到了整改。对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了整改责任;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造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的方式,促使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据统计,2018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72415.54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7463.87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133.94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已上缴各级财政金额55086.43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6701.43万元,为财政节支(已核减工程造价)1133.94万元。审计整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我市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推进了依法理财和规范管理。

  三、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与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市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部分预算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拨入专户核算资金未实际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非税收入未及时追缴入库等问题。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一是将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299302.77万元按规定缴入国库。二是按工程进度从财政专户拨付专项资金12127.63万元,逐步消化虚列支出挂账。三是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按期限下达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四是收回预算单位存量资金207.17万元,将土地出让金93330.17万元追缴入库(其中缴入市级国库50970.70万元)。

  (二)区、县级市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区、县级市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虚增财政收入、多列预算支出、非税收入未缴入库、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有关区、县级市已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规范财政资金核算与管理。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服务性收入重新分类,规范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二是通过调整虚列支出挂账、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等方式对多列预算支出进行了整改。三是将滞留在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155053万元已按规定缴入国库。四是擅自改变用途的专项资金75662.32万元已按原资金用途拨付使用。五是非税收入1772.12万元已按规定上缴入库。六是部分单位预算结余资金682.10万元已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于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有关区、县级市已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三)镇(街)财政审计整改情况

  11个镇(街)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加强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措施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通过上缴财政、调整账务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据统计,相关镇(街)已按照审计决定上缴了财政资金1063.83万元;调整账务处理金额1123.29万元;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规范现金支出管理。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市直16个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三是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目前,部门预算结余资金1054.77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非税收入70.61万元已上缴财政;规范账务处理35972.34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已理顺用工关系以及工资费用开支渠道,不再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

  (五)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印发给相关市直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并派出督查组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1.关于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缓慢的问题。各区、县级市进一步建立完善扶贫开发资金月报制度,积极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安排和使用进度,截至2019年11月底,扶贫开发资金已支出170413.06万元,进度为99.97%。

    2.关于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区、县级市根据审计建议,加强了项目管理,进行定期跟踪,确保项目后续正常运营;对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和监管漏洞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与投资合作方进行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扶贫资金投资项目的责权利关系。

    3.有关区、县级市对未落实“三保障”惠民政策的问题进行了核实,重新确定应当保障的贫困人口数量和状况。已落实建档立卡残疾人员2192人领取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2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98名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已全部落实低保、五保;收回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教育扶贫生活费、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76.82万元。

  (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镇加强沟通管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被偷挖“高岭土”的耕地进行了复绿;对5宗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已经立案,其中部分土地已复耕复绿,对未复耕复绿的土地正抓紧推进;对占用耕地林地149.37亩用于住房、工厂等问题,已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联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加大查处力度,恢复土地原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1间砖厂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将被挤占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8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将闲置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万元缴回财政统筹使用。

  (七)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提出的重点民生建设项目进展慢等问题,有关区、县级市和单位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与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协调,加快推进小东江流域综合治理、高州水库库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目前,有4个工程建设缓慢的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已完成主体工程和管网建设;有3个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正抓紧完善相关资料,进行验收结算。

  (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有关区、县级市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主体、实地督查督办,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工作。目前,2个未按期开工建设的公立医院已开工建设;3个进展缓慢的公立医院重新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如期推进实施,已完成全部主体基建工程;全科医生配备人数不足的区、县级市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竞岗的方式,按特设岗位选聘全科医生,并全部到岗。

  四、关于个别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从各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来看,审计查出突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仍存在个别问题整改进度慢、整改措施不力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有些问题客观情况复杂,受历史条件制约,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二是有些问题整改需履行相关必要程序,需职能部门或多主体之间的配合协作。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增强整改工作实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将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深化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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