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化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化州市审计局局长
李彤波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化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请予审查。 2020年9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化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督促整改的责任。 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阶段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审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省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已完成对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18条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率为84.28%。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调账处理、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完成整改金额7.22亿元(其中上缴、促缴财政金额1082.68万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改制度规章15项,移送1个单位、3个事项。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本级部门财政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工作,主职亲自抓,组织各相应科室进行研判、分析,并逐一梳理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整改。
1.关于“未解缴预算收入63975.01万元”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0年11月,财政部门已将以上欠缴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2.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
财政部门2020年预算编制已细化到部门项目经费、非税征管经费等。财政部门积极对标省财政厅“数字财政”建设要求,待预算域系统上线后,通过预算编制系统,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降低代编预算规模。
3.关于“未及时拨付项目经费22569万元”问题的整改
财政部门通过催促用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申请拨款。截至2020年12月17日止,已拨付602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1.关于“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的整改
(1)关于“5个单位超预算支出”问题的整改
5个单位加强2020年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支出。
(2)关于“4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
4个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1个单位已追回被挤占资金53270元。
2.关于“22个单位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备案”问题的整改
目前,22个单位已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关于“非税收入”方面的整改
(1)关于“12个单位欠缴非税”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共补缴非税收入618.7万元。
(2)关于“2个单位应收未收租金36万元和水资源费43.22万元”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0年12月21日止,1个单位已全部追收租金,1个单位已追缴水资源费1.77万元。
4.关于“7个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的整改
7个单位已全部补记账。
5.关于“五公经费”方面的整改
(1)关于“4个单位公务接待支出无接待公函和清单”问题的整改
4个单位已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开支。
(2)关于“2个单位接待费、会议费在其他科目列支”问题的整改
2个单位已通过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记账规范。
6.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5个单位未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3个单位已将202.82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其余的资金也已全部上缴财政。
(2)关于“14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账户”问题的整改
14个单位已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通知》(化财支付〔2020〕1号)执行。
(3)关于“2个单位开支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2个单位单位已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完善内控管理,规范各项财务行为。
(4)关于“1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的整改
从2020年起,该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5)关于“1个单位自定标准、无依据支付授课费、劳务费、裁判费”问题的整改
从2020年起,该单位已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支授课费、专家评审费、裁判费。
(6)关于“2个单位其他应付款9566.72万元和其他应收款1973.57万元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
2个单位已对长期挂账款进行梳理,作出加快追收的清理计划,拟对不能收回的资金和历史欠款,按程序作坏账处理。
(7)关于“1个单位欠(漏)缴税费7.25万元”问题的整改
该单位已于2019年12月30日全部补缴欠缴税费。
(8)关于“2个单位违规收取保安、医疗服务项目费等”问题的整改
2个单位已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上缴财政。
(9)关于“8个单位白单支出”问题的整改
8个单位已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各项财务行为。
(10)关于“3个单位公款私存”问题的整改
3个单位已执行审计决定,加强相关人员财经法律法规培训,防止公款私存的现象再发生。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镇(区、街道)十分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职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对照整改清单逐一制定措施并认真整改。
1.关于“2个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
2个单位已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已上缴财政9.05万元。
2.关于“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问题的整改
以上存量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
3.关于“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的整改
目前,2个单位已执行政府采购备案制度。
(四)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财政部门未对2019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结果进行评价”问题的整改
财政部门于2020年6月,开展对2019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茂名市盈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关于“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绩效”方面
(1)“结存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819.99万元未使用”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止,该单位已支出691.02万元,下一步将加快各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进,确保资金及时使用。
(2)关于“未按规定在30日内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致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问题的整改
该单位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五)“三大攻坚战”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方面的整改
(1)关于“1个镇扶贫资金闲置未用,已超过2年”问题的整改
该镇闲置资金已盘活使用。
(2)关于“1个镇2019年扶贫项目收益未及时发放”问题的整改
该镇已按规定分配扶贫项目收益。
2.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整改
(1)关于“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我市的危险废物仍是均运往外区域处置。
(2)关于“未对危险废物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的整改
截至2020年12月18日止,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已督促298家企业完成危险信息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
(3)关于“3个单位‘河长制’断面水质监测部分不达标”的整改
目前,3个单位将“河长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加强日常巡逻,确保水质达标。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的整改
(1)关于“债券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财政部门于2020年10月16日,制定《化州市新增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化财预〔2020〕41号),对债券发行、使用、监督管理、考核问责等机制进行完善,并明确了跨部门债券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2)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相关结转资金计划2020年底全部支出。
(六)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个项目概算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市投资审核中心于2020年7月15日,重新对该工程出具概算审查报告书。
2.关于“1个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建设单位已整改到位,加强工程程序管理。
3.关于“1个项目聘请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审核施工图和编制项目建议书”问题的整改
建设单位已规范审核施工图和编制项目建议书行为,完善施工图审查委托工作。
4.关于“1个项目无依据按2%的费率计算预算包干费”问题的整改
建设单位已责成相关人员进一步咨询学习相关规定,严格工程管理规定的执行,加强结算编制及审核费用行为规范,防止财政资金损失。
(七)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已全部拨付相关资金。
(2)关于“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相关单位已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3)关于“个别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相关单位已加强项目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建设行为。
(4)关于“个别项目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该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已完结。
(5)关于“项目监理违反规定”问题的整改
交通运输局已责令监理公司改正,并督促监理公司按规定派足监理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2. 乡村振兴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使用”方面的问题的整改
一是1个村委会的污水处理项目已竣工验收;二是目前2个村委会的8个排污管道铺设项目中,有7个已投入使用,另1个施工进度为80%;三是1个村委会的排污管道已投入使用。
(2)关于农村垃圾污染治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12个村委会40个垃圾收集点项目中,目前有20个已投入使用,另20个在前期准备或施工中;二是1个村委会的2个垃圾收集点已完工;三是1个村委会的垃圾收集点已使用。
(3)关于乡村道路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6个村委会11个农村村道硬底化项目已实施,1个在前期准备中;二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实行未按施工图施工的不得验收结算的规定。
(八)国有企业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个单位截留代收污水处理费”问题的整改
该单位已上缴财政40万元。
2.关于“1个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的整改
已补记入账。
3.关于“1个单位欠(漏)缴税费”问题的整改
未整改。
4.关于“1个单位公款私存”问题的整改
该单位已整改到位,防止公款私存的现象再发生。
三、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整改高度重视,不断健全以市人大监督、市政府主导、审计部门参与、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的审计整改机制,持续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切实整改。
从整改的结果看,虽然审计整改情况较过去有了很大改善和提升,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原因有:一是对个别单位整改工作认识不深刻,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积极性不高,如对“长期挂账”的问题,查找挂账形成原因追溯时间长、涉及范围广,难以确认往来款人的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同时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无法彻底清理;又如欠缴财政专户款问题,无法整改的原因,大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现任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弥补之前已使用的应缴款。二是因客观原因造成整改难度加大。如:个别单位临时机构撤销、政策原因以及会计人员变动较大造成审计整改难度加大;又如项目建设问题,未按施工图施工,但在不影响质量的情况下,要进行拆除的整改,容易导致二次的损失。三是审计发现的问题属于体制机制不规范、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难以整改到位。
对于整改存在的问题,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审计局将下大力气、持续不懈抓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采取“边审计、边整改”的模式,将整改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预防和抵御各种问题和风险,积极促进整改,将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区分对待故意行为或客观历史问题,对审计整改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以及屡审屡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应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合力促整改。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真正形成部门联动合力,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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