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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市县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二批)使用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乡村振兴局

       各镇(街道)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林业局:

《2023年市县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3年市县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二批)的使用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组织项目实施。要尽快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投审等前期工作,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村庄建设项目要结合《关于印发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146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支出完成情况已经被纳入省对各地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建设,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及遴选的实施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和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三、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本次下达的资金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化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化财农〔2022〕2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资金用途,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项目资金,积极配合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

       四、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监管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个项目安全监管不缺位、不脱节、无空档。要主动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持帮助,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定岗定责,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五落实定期通报。为加快资金支出使用进度,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实行“一周一报 一月一通报”制度。安排每周三下午4时前将《2021-2023化州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到市乡村振兴局邮箱:hz7272823@163.com,逾期报送视作无进度。每月收集到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将上报给市领导和茂名市乡村振兴局,并进行通报。

       该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各镇(街道)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财政资金报账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2023年市县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安排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市县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明细表(市级项目).xls

  附件3:2023年市县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第二批)安排明细表(镇级项目) .et

       附件4:2021-2023化州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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