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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政策——化州市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化州市农业农村局

化农农通〔2021〕171号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二届十一 、十二、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要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满足我市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引领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应补尽补。

  ()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省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选取 15大类41个小类160个品目(见附录)。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根据全国补贴范围变化进行增减,具体工作按有关要求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 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 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 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 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对于不在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我市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鼓励财政安排资金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负责市农业农村局选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等。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厅 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 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 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 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  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 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 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 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 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地方财政依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 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化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受理补贴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 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 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 贴资金申领事项(农户需提供“一卡通”帐号;安装类农业设 备需提供竣工确认书),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 折()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 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购机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银 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仅限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 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申请者提供)。对于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需“见人见机见票”进行现场核实,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具体要求按《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有关规定执行。

县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 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发布公 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积极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审验公示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各镇(街道)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 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 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 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 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 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我市成立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 人员是:

组长:彭春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亚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吴伟亮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成员:  陈沛嫦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股长

        李旭声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李亚裕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干部

李飞燕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干部

()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业农村局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加强补贴机具核验,重点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

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八、有效期

方案有效期三年,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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