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政策——化州市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10-11
为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 2.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3.能繁母猪必须佩带标识。 4.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需达20头(含20头)以上。 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够继续正常繁殖的母猪,也就是正常产过仔的母猪,不包括后备母猪。基本标准为体重达到成年猪体重的70%以上。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牧业统计调查制度》中明确:能繁母猪指达到生殖年龄而专门留作繁殖用的母猪,
一般指8月龄以上的繁殖用母猪。 (二)补贴标准 全市总补贴资金共2760360元。每头母猪补贴的金额根据全市申请母猪补贴的总头数进行平均分配,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度不超过80元。 (三)资金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3〕88号)、关于
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茂财
农〔2022〕8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
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5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95号)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能繁母猪养殖场(户),为便于资金发放,统一使用个人社保卡账号进行发放。 (五)任务目标 各镇街要按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指导任务表(附件5)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进行申报,确保完成指导任务(申请能繁母猪的头数可大于指导任务数)。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 由各镇(街道)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申报,于2023年9月15日前收集好相关养殖户的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耳标号(附件2)等材料,整理形成档案备查。 (二)核查验收 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人员,采取“现场+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填写好2023年生猪良种补贴现场验收表(附件3),将相关申请材料整理和现场验收照片(带水印,1-2张),按一场(户)一册整理好。于2023年9月20日前填写好《XX 镇(街道)良种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4),将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a7236056@126.com。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养殖户申报材料、现场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的纸质版上交到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三)公示公开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镇(街道)于2023年9月底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各镇(街道)及各村(居)委会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于9月28日前将公示情况及照片发送到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邮箱:a7236056@126.com。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将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公开。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标准化养殖、人工授精等实用养殖技术的宣传培训,积极提高养殖场(户)生产水平,大力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我局将不定期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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