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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州市棚户区拆迁安置职工资格审核情况公示(第二批)

作者: 来源: 本网

  按照《关于印发市化工总厂,市建筑陶瓷厂,市双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过审核工作组查询人社局提供的职工查档的情况、职工的调查问卷、职工本人填写的《化州市棚户区三厂破产宣告日住厂职工拆迁安置资格审核邻里关系确认表》、在三厂区宿舍拆除之前在册职工在厂区宿舍的水电登记记录等相关在厂生活的痕迹资料、在三厂厂区宿舍拆除时签订的搬迁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第二批有161户职工符合棚户区的拆迁安置资格(其中化工总厂97户,双桥水泥厂26户,建筑陶瓷厂38户)(详见附表)。现将第二批符合资格名单上传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名单如有不符合条件的, 请各位职工在本公示张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各厂审核工作组反映或以书面形式投放在公示栏的意见箱或电话联系:化工总厂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287098);建筑陶瓷厂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281618);双桥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316508);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7316713)。

  第二批公示表.et



  化州市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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