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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州市棚户区拆迁安置职工资格审核情况公示(第三批)

作者: 来源: 本网

  按照《关于印发市化工总厂,市建筑陶瓷厂,市双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化府办[2017]74号的相关规定,审核工作组根据人社局提供的查询职工查档的情况、职工的调查问卷、市自然资源局查询职工在城区的居住情况、在三厂区宿舍拆除之前在册职工在厂区宿舍的水电登记记录等相关在厂生活的痕迹资料、在三厂厂区宿舍拆除时签订的搬迁协议书等相关资料,拟认定第三批有54户职工符合棚户区的拆迁安置资格(其中化工总厂6户,双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1户,建筑陶瓷厂27户)(详见附表)。现将第三批符合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以下公示名单如有不符合条件的, 请各位职工在本公示张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各厂审核工作组反映或以书面形式投放在公示栏的意见箱或电话联系:化工总厂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287098);建筑陶瓷厂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281618);双桥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316508);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7316713)。

  第三批公示表.et


 

 化州市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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