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市棚户区拆迁安置职工资格审核情况公示(第六批)
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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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市化工总厂,市建筑陶瓷厂,市双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化府办[2017]74号的相关规定,经工作组审核,拟认定第六批有5户职工符合棚户区的拆迁安置资格(其中化工总厂3户,水泥厂1户,建筑陶瓷厂2户)(详见附表)。现将第六批符合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以下公示名单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请各位职工在本公示张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各厂审核工作组反映或以书面形式投放在公示栏的意见箱或电话联系:化工总厂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287098);建筑陶瓷厂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281618);双桥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工作组(联系电话:7316508);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7316713)。 附表:第六批公示表.et 化州市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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