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深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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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三合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联系电话:0668-7356088 传真:0668-7356088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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