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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化州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合理疏导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上调带来的价格矛盾,降低下游企业用气成本,推动用气领域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关于制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18﹞15号)“销售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化州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州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化州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6.31元/m³的销售价格调整为4.98元/m³的基准计量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执行时间及要求

  调整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24年2月20日起执行;2024年2月20日之前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之后按新标准价格执行。《关于调整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23〕1号)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终止。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更新价格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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