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部门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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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卫健局
| 收费单位和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件 | 备注 |
| 卫生健康(各接种单位)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按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 | 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
| 卫生健康(含疾控) | 1、职业病鉴定费 | 6800元/例 | 粤价函〔2003〕46号 | 涉企免征地方收入 |
| 2、医疗事故鉴定费 | 3500元/例 | 粤价函〔2004〕423号 | 涉企免征地方收入,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方负担。 |
| 3、卫生监测费 | 按文件执行 | 粤价函〔2012〕1061号 | 涉企免征地方收入 |
| 4、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 按文件执行 | 涉企免征地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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