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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作者: 来源: 本网

  化人社监字[2025]第50-2

欠薪单位名化州市福池实业有限公司

地       化州市鉴江开发区东方红村民委员会旧办公楼22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MA51JEUJ5N

法定代表人姓黄小琼

身份证号4408211963*******7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苏政豪等3人提交资料投诉你在经营化州市福池实业有限公司期间拖欠其202451日至2025630日的工资,我队通过电话短信、张贴公告、邮寄送达等方式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前来配合调查,截至目前,你单位仍不配合调查。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到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无正当理由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化州市河西街道办罗江南路11号   

 联系电话:0668-73318770668-7331823   

 联系人:谢同志、廖同志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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