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1号)
日期:2022-08-16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3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第69号)》,涉及我市5家食品经营单位及1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平定亚蔡海鲜店销售的“花蟹(海水蟹)” (一)化州市平定亚蔡海鲜店销售的标示从湛江市霞山东风海鲜批发市场南门旁(30号档)购进的“花蟹(海水蟹)”(抽样单编号:XC22440982601922267,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2年6月6日),经检验结果显示,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平定亚蔡海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化州市平定亚蔡海鲜店共购进了上述批次“花蟹(海水蟹)”产品15.8kg,已销售15.8kg,库存0kg。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进行原因排查,并对化州市平定亚蔡海鲜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销售的“香蕉” (一)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05.30,抽样单编号:XC22440982601922020),经检验结果显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香蕉”22.9kg,已销售22.9kg,库存0kg。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销售的“辣姜” (一)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销售的“辣姜”(购进日期:2022.06.22,抽样单编号:NCP22440982597700611),经检验结果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共购进上述批次“辣姜”5kg,已销售5kg,库存0kg。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化州市贝乐福百货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化州市高文百货店销售的“辣姜” (一)化州市高文百货店销售的“辣姜”(购进日期:2022.06.18,抽样单编号:NCP22440982597700505),经检验结果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高文百货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化州市高文百货店共购进上述批次“辣姜”30kg,已销售20kg,变质销毁10kg,库存0kg。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化州市高文百货店进行立案调查。 五、化州市忠兴百货店销售的“黄姜” (一)化州市忠兴百货店销售的“黄姜”(购进日期:2022.06.21,抽样单编号:NCP22440982597700602),经检验结果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忠兴百货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化州市忠兴百货店共购进上述批次“黄姜”5kg,已销售5kg,库存0kg。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化州市忠兴百货店进行立案调查。 六、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河东福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辣姜” (一)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河东福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辣姜”(购进日期:2022.06.20,抽样单编号:NCP22440982597700590),经检验结果显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河东福万家购物中心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河东福万家购物中心共购进上述批次“辣姜”20kg,已销售20kg,库存0kg。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河东福万家购物中心进行立案调查。 七、化州市播扬镇王兴惠油行生产销售的“花生油” (一)化州市播扬镇王兴惠油行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的食品(抽样单编号:XC22440982601834299,生产日期:2022年5月26日),经检验结果显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播扬镇王兴惠油行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化州市播扬镇王兴惠油行共生产销售上述批次“花生油”产品200kg,已销售200kg,库存0kg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化州市播扬镇王兴惠油行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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