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号)
日期:2022-02-11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6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82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新安镇润惠百货商行销售的“豇豆” (一)化州市新安镇润惠百货商行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抽样单编号:NCP21440982612900956)。根据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No:ZR2121020),当事人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克百威(以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化州市新安镇润惠百货商行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3500元,罚没款合计3503元。(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2〕37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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