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7号)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聚诚百货店销售的“多晶体黄冰糖” (一)化州市聚诚百货店销售的“多晶体黄冰糖”(抽样单编号:SCMM21440900603630538,规格型号:400g/包,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1日),经检验结果显示,色值、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聚诚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如下教育: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书编号:化市监不处字〔2022〕129号)。 二、化州市燕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产品 (一)化州市燕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单编号:NCP2144090060363013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5日),经检验结果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燕平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3002.5元。(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2〕128号)。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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