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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办202084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要求,为更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我市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中心,国有房屋出租单位)

(一)申报条件:按照《化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材料:《化州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减免租金书面申请。

(三)申报方式:202091日至2020930日前,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国有房屋行政企事业单位提出书面减免租金申请,填写化州市国有经营类用房租金减免审批表。

(四)申报流程: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国有房屋行政企事业单位申请,由国有房屋行政企事业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0108日前往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资产运营股(地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七楼)办理审批手续。已享受“一免两减半”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可由国有房屋行政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化州市国有经营类用房租金减免审批表”。

(五)减免方式:承租人未支付2020年上半年房租的,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上半年3个月租金。承租人已支付2020年上半年房租的,减免房租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若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双方协商处理并作书面说明。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化州支行)

六、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化州支行)

七、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化州支行)

八、因帮扶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导致的不良贷款率上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价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化州支行)

九、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十一、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十二、申报条件、材料、方式、流程应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并在所出租国有房屋物业显眼位置张贴告示。(责任单位:市国资中心、国有房屋出租单位)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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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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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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