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化府公〔2024〕20号)

作者: 来源: 本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化州市杨梅镇杨梅村塘尾、边塘、岭北、岭南经济合作社、北亨村旺村圩经济合作社、坡咀村伏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化州市杨梅中学西北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1120平方米(合91.6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授权不得改编、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相关内容。
经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州政府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