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化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公告
化自然资公告[2024]035号

作者: 来源: 本网

  化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关于化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茂名建用字(03)[2024]17号)批复,同意将我市东山街道塘尾村陈村经济合作社;合江镇禾堂岭村黄松岭经济合作社;江湖镇陈谢村李文地经济合作社;丽岗镇低坑村东禾塘经济合作社、硃砂圩村流坑经济合作社、硃砂圩村车较田经济合作社、镇安村塘坡经济合作社;良光镇大山村竹子塘经济合作社、长安村低垌经济合作社;南盛街道平垌村界元坡经济合作社、山尾村东车山经济合作社、谢村国山经济合作社、谢村石珠岭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石湾村荷木垌经济合作社、石湾村龙头冲经济合作社;新安镇龙潭村茅斜经济合作社;杨梅镇那新村新屋地经济合作社、平塘村平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513公顷(园地0.0757公顷、林地0.1007公顷、草地0.05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4公顷)、未利用地0.01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村集体建设用地0.0066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化州市2024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安排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途。

  三、土地位置:东山街道塘尾村陈村经济合作社;合江镇禾堂岭村黄松岭经济合作社;江湖镇陈谢村李文地经济合作社;丽岗镇低坑村东禾塘经济合作社、硃砂圩村流坑经济合作社、硃砂圩村车较田经济合作社、镇安村塘坡经济合作社;良光镇大山村竹子塘经济合作社、长安村低垌经济合作社;南盛街道平垌村界元坡经济合作社、山尾村东车山经济合作社、谢村国山经济合作社、谢村石珠岭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石湾村荷木垌经济合作社、石湾村龙头冲经济合作社;新安镇龙潭村茅斜经济合作社;杨梅镇那新村新屋地经济合作社、平塘村平塘经济合作社村边。

  四、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权属单位、土地地类和面积

  东山街道塘尾村陈村经济合作社;合江镇禾堂岭村黄松岭经济合作社;江湖镇陈谢村李文地经济合作社;丽岗镇低坑村东禾塘经济合作社、硃砂圩村流坑经济合作社、硃砂圩村车较田经济合作社、镇安村塘坡经济合作社;良光镇大山村竹子塘经济合作社、长安村低垌经济合作社;南盛街道平垌村界元坡经济合作社、山尾村东车山经济合作社、谢村国山经济合作社、谢村石珠岭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石湾村荷木垌经济合作社、石湾村龙头冲经济合作社;新安镇龙潭村茅斜经济合作社;杨梅镇那新村新屋地经济合作社、平塘村平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2513公顷(园地0.0757公顷、林地0.1007公顷、草地0.05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4公顷)、未利用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0066公顷。

  农转用面积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五、农用地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到我局国土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7316683。

  特此公告。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授权不得改编、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相关内容。
经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州政府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