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化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公告
化自然资公告[2024]037号
日期:2024-10-15
化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关于化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茂名建用字(03)[2024]18号)批复,同意将我市笪桥镇大沙田村大沙田经济合作社、大沙田村塘仔尾经济合作社、良埇村圩塘经济合作社、木威塘村木威塘经济合作社、水塘村江头经济合作社、硃砂村田头坡经济合作社;良光镇豺岭村沙塘经济合作社、出拔村丁香冲经济合作社、大山村高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664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0.1489公顷、草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化州市2023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安排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途。 三、土地位置:笪桥镇大沙田村大沙田经济合作社、大沙田村塘仔尾经济合作社、良埇村圩塘经济合作社、木威塘村木威塘经济合作社、水塘村江头经济合作社、硃砂村田头坡经济合作社;良光镇豺岭村沙塘经济合作社、出拔村丁香冲经济合作社、大山村高佳经济合作社村边。 四、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权属单位、土地地类和面积 笪桥镇大沙田村大沙田经济合作社、大沙田村塘仔尾经济合作社、良埇村圩塘经济合作社、木威塘村木威塘经济合作社、水塘村江头经济合作社、硃砂村田头坡经济合作社;良光镇豺岭村沙塘经济合作社、出拔村丁香冲经济合作社、大山村高佳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1664公顷(园地0.0001公顷、林地0.1489公顷、草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 农转用面积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五、农用地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到我局国土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7316683。 特此公告。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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