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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化府公[2024]47号

作者: 来源: 本网

  化州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化州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4]113号)批准,同意我市将石湾街道石湾村佛子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2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化州市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位于化州石湾街道荷木垌新村南侧。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单位和面积分别为:

  (一)石湾街道石湾村佛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268公顷(园地0.0846公顷、林地0.057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6公顷、养殖水面0.6785公顷)。

  各村集体被征地面积、地类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四、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茂府通〔2021〕2号)的文件精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备注

林地

11680

17520

1026

30226

园地

17520

26280

3276

47076

养殖水面

29200

43800

2779

75779

其他农用地

29200

43800

1317

74317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即按面积按地类支付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给土地权属人。2、留用地安置:折算货币补偿。3、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障手续。

  六、房屋拆迁及果树、竹木补偿、坟墓迁移补助费等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104号)和《关于执行茂府〔2012〕104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茂国土资发〔2014〕284号)的规定执行。

  七、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市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用途管制股(彭文锋,联系电话:0668—7316683;邮编:525100)。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收土地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我市自然资源局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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