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化州市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公告
化自然资告〔2026〕1号
日期:2026-01-15
化州市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关于化州市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茂名建用字(03)〔2025〕32号)批复,同意将我市石湾街道中火岭村长尾公经济合作社、李山村李山经济合作社、石湾村龙头冲经济合作社、同庆镇同庆村义边坡经济合作社、杨梅镇杨梅村塘尾经济合作社、良光镇出拔村大路塘经济合作社、丽岗镇镇安村山底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913公顷(园地0.0120公顷、林地0.0521公顷、草地0.0272公顷)、未利用地0.012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1033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化州市2025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 三、土地位置:化州市石湾街道、同庆镇、杨梅镇、良光镇、丽岗镇属下经济合作社村边。 四、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权属单位、土地地类和面积 1.石湾街道中火岭村长尾公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0240公顷(均为林地)。 2.石湾街道李山村李山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0120公顷(均为草地)。 3.石湾街道石湾村龙头冲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0120公顷(均为林地)。 4.同庆镇同庆村义边坡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0152公顷(均为草地)。 5.杨梅镇杨梅村塘尾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0161公顷(均为林地)。 6.良光镇出拔村大路塘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0120公顷(均为未利用地)。 7.丽岗镇镇安村山底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0120公顷(均为园地)。 农转用面积以实际丈(测)量为准。 五、农用地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6年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到我局国土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7316683。 特此公告。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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