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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
化自然资听告字〔2024〕7号

作者: 来源: 本网

  化州市河西街道坡石村上山里第二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上山里第三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上山里第四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一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二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三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四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排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上郭村上岭第五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上郭村上岭第六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上郭村上岭第七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上郭村上岭第八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上郭村茅岭儿第九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上郭村上郭经济联合社、石湾街道格塘村文家冲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格塘村大岭儿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格塘村格塘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格塘村六岭塘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格塘村谭有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格塘村中村经济合作社、石湾街道旺竹圩村大坡经济合作社农户及相关权利人:

  因化州市橘乡大道(北流至化州高速公路延长线)新建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你们单位集体土地共10.7462公顷(其中:耕地2.1766公顷、园地0.5296公顷、林地3.0154公顷、草地0.2336公顷、养殖水面4.09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386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1566公顷)。

  征地涉及土地权利人及具体情况如下:

  1、拟征收河西街道坡石村上山里第二、三、四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排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23公顷(12.3345亩)。其中,农用地0.8223公顷(12.3345亩),含耕地0.7240公顷(10.8600亩)。

  2、拟征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675公顷(11.5125亩)。其中,农用地0.7675公顷(11.5125亩),含耕地0.0073公顷(0.1095亩)。

  3、拟征收河西街道上郭村上岭第五、六、七、八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上郭村茅岭儿第九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537公顷(11.3055亩)。其中,农用地0.7537公顷(11.3055亩)。

  4、拟征收河西街道上郭村上岭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104公顷(9.1560亩)。其中,农用地0.6104公顷(9.1560亩)。

  5、拟征收河西街道上郭村上岭第五经济合作社、河西街道坡石村下山里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922公顷(10.3830亩)。其中,农用地0.6922公顷(10.3830亩)。

  6、拟征收河西街道上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32公顷(4.6980亩)。其中,农用地0.1566公顷(2.3490亩)。

  7、拟征收石湾街道格塘村大岭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99公顷(5.9985亩)。其中,农用地0.3990公顷(5.9985亩),含耕地0.1722公顷(2.5830亩);建设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

  8、拟征收石湾街道格塘村大岭儿、文家冲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460公顷(62.1900亩)。其中,农用地4.1460公顷(62.1900亩),含耕地0.4536公顷(6.8040亩)。

  9、拟征收石湾街道格塘村六岭塘、文家冲、格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25公顷(0.3375亩)。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0.3375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0亩)。

  10、拟征收石湾街道格塘村六岭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84公顷(0.1260亩)。其中,农用地0.0084公顷(0.1260亩)。

  11、拟征收石湾街道格塘村谭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01公顷(0.3015亩)。其中,农用地0.0201公顷(0.3015亩)。

  12、拟征收石湾街道格塘村文家冲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702公顷(13.0530亩)。其中,农用地0.8700公顷(13.0500亩),含耕地0.0496公顷(0.7440亩);建设用地0.0002公顷(0.0030亩)。

  13、拟征收石湾街道格塘村中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02公顷(6.0030亩)。其中,农用地0.4002公顷(6.0030亩),含耕地0.0005公顷(0.0075亩)。

  14、拟征收石湾街道旺竹圩村大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196公顷(13.7940亩)。其中,农用地0.9196公顷(13.7940亩),含耕地0.7692公顷(11.5380亩)。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化州市北堤北岸瓜垌小区,邮编:525100,联系人:彭文锋,联系电话:0668-731668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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