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方案
日期:2023-09-08
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工作,切实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特制订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轮候规则 1、根据“应保尽保”原则,优先安排持市民政局核发的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孤儿等家庭。优先后按申请时间轮候,时间以交登记确认表签字时间为准,优先次数仅限一次,如接到通知后不到场参加分配或分配后放弃住房重新轮候抽签的,不再安排优先分配; 2、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 3、国家定期优抚对象、老、残及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同年度优先轮候。优先后按申请时间轮候,时间以交登记确认表签字时间为准; 4、列入保障性住房诚信黑名单的或不服从保障性房管理的家庭取消分配资格,不安排本次抽签。 二、抽签人数确定 根据可分配的房源套数和符合轮候条件的对象按1:1确定抽签的人数,以轮候排位顺序先后确定分房名单。如出现放弃或不到场分配的,3天后由后面轮候的对象补上。 三、抽签分配原则 1、特殊家庭优先抽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家庭可申请所属户型相应低楼层的住房(零星的步梯住房1-2层及电梯住房1-3层)优先抽签分配。若不愿意优先的特殊家庭,则待优先抽签完成后转入下一轮轮候抽签。 2、以轮候顺序确定抽签次序,按轮候顺序在所属户型中抽签。 3、以家庭人口确定分配户型。根据现有房源和家庭人员的个数相结合,确定轮候抽签。 4、特殊家庭中有一部份家庭成员属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家庭,该类家庭需到住房保障股签订承诺书,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承诺与其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如出现不陪同居住情况,则清退。这类人员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确保应保尽保。 四、抽签分配流程 (一)按抽签分配原则确定抽房序号 1、参加抽签人员(申请人)按照轮候序号依次带身份证上台抽取抽签顺序号; 2、抽签人(申请人)将抽取的抽签顺序号交由监督人员检验后由工作人员作登记。 (二)按抽房序号先后抽房号 1、工作人员将本次住房的分配房号放入抽签箱中,由抽签人(申请人)按所抽取的抽签顺序号听候点名依次抽取房号,然后将所抽取的房号小票交由监督人员查验后再由工作人员登记收存; 2、工作人员将现场抽签结果交由监督人员查验、宣读后,抽签人(申请人)对所抽签房号在监督人员面前出示身份证签字确认。 五、租赁合同签订 抽签人(申请人)签字确认房号后,等待辖区房产所通知签订租赁合同。抽签人(申请人)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房产管理所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当弃权处理。 六、弃权互换处理 1、抽签人(申请人)弃房的原轮候顺序资格自动取消,进行末位排位轮候,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按轮候情况另行安排; 2、本次放弃抽签的轮候对象(申请人),原轮候排位顺序的资格自动取消,进行末位排序轮候,轮候排位按照放弃人的放弃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3、抽签人(申请人)在抽取房号后双方同意互换的,在住房保障部门未发出签订租赁合同通知前双方要以书面形式申请,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安排; 4、禁止未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私下互换,违者按《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作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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