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圩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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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房产管理局
化府办【2018】184 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我市圩镇新就业住房困难人员的住房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放宽申请圩镇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圩镇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教师、医生、公务员等新就业人员。
二、准入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的界定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三年内;
(二)申请人工作所在的镇(含南盛)城镇规划区内无购买或建有房屋;
(三)申请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月/人;
(四)申请人资产按《化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化府〔2017〕180号)文第十二条第二款标准执行。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未婚但因工作原因与父母两地分居的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已婚但因工作原因夫妻两地分居的单独申请。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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