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办法
日期:2026-01-29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获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施计划,化州市科工商务局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已完工项目的实施单位也可根据“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申请最终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准备如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 2.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3.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3),附采购合同、设备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书、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4.项目购置资产明细表(附件4); 5.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 6.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应装订成册 7.第三方出具的化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开展造价评审和审计,出具相关报告。重点审核投资支出合理性和真实性,核减价格虚高、以旧充新、账实不符、真实性无法核实等的投资。 (三)第三方机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结合造价评审和审计结论,进一步现场核实,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进度、运行情况、成效情况等,出具验收意见。 第五条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已全部建成完工,相关投资真实有效,已发挥较好成效或预期成效明显的,视为验收合格。 项目凡具有以下情况,按不合格处理: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出现重大调整,且未向化州市科工商务局报备的: (二)项目建设尚未完工且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造假或严重失真的; (四)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纠纷),可能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和目标的; (五)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第六条 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合格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支持资金。 (二)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如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取消对项目的支持,并对其实行退款退库处理。 第七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一)列入情形:存在申报材料造假、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拒不配合验收检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程序:由市科工商务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审定,报工作专班批准后,按作出行政决定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惩戒措施: 1.资金追回:立即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财政资金。 2.资格限制: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化州市任何财政性资金项目。 3.联合惩戒: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公开曝光: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布黑名单信息。 (四)移出机制:列入期满后,企业可提出申请,经确认已整改到位,符合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的,可将其移出黑名单。 第八条
市科工商务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化州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4.项目购置资产明细表 5.化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 告要求 附件1 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化州市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126号)、《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第四批)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5年我单位XX项目通过自主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审查、网上公示、市级复核等流程纳入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 我公司承担的化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项目“
项目”入库时间为202
年
月
日,实施期间自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我公司已经按项目申报计划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全部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投资额为
万元(大写
),目前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100%,达到项目验收要求,并按要求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现申请对项目进行验收,请审核。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化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要求 项目全部完成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化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如下: 1、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等;概括列示项目资金投资支出的内容、金额等,其中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内容、金额等。 2、审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已完工结算的项目投资金额、其中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支出金额、项目支出是否设置专账核算、项目支出是否符合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规定、相关票据是否合法、有效、完整。 3、附件: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详细具体列明:支出时间、支出内容、购置设备名称及数量、实际投资金额、发票金额、付款金额、其中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金额等)。(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经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化州政府网”。





粤公网安备 44098202441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