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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办〔2025〕24号

 

市各有关单位: 

  《化州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

  

化州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效推进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提升重点企业服务精细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持续优化,打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搭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回应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过程中各类需求,依据《化州市开展“亲清化州”护企安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首席服务员”,是指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专项监管机构中选派,为第四条明确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对接服务,并协调解决其发展难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专项监管机构(简称“派出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在工程建设与企业发展全流程中,承担行业主管、行政审批、要素保障、行政执法与专项监督等职能的行政机关及法定机构。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土储中心、市国资中心、市代建中心、市投资促进中心、化州环境分局、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年度重点项目,以及下列重点企业(项目):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四)茂名市级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

  (五)总投资额在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五条   “首席服务员”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理念,遵循“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原则,以切实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和重点企业把脉摸清情况,宣传贯彻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及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党建引领项目建设和企业持续发展,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核心目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首席服务员”职责: 

  (一)基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管理库开展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库,落实省、茂名市及我市部署推进的重大项目,列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的重大项目;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管理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茂名市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库;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建立总投资额在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库。管理库根据需要实行动态管理。  

  (二)主动帮办代办。“首席服务员”要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涉及的报批、供地、规划、环保、施工、竣工、投产、验收等事项,可以代办的,全程代办,不能代办的,全力提供帮助。   

  (三)贴近需求闭环服务。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自己”的理念,甘当“店小二”,做好“服务员”,常态化开展“企情走访”活动,主动下沉一线,倾听企业心声。对于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帮助兑现惠企政策。设立惠企政策热线,提供从政策咨询、精准解读、申报导办的全链条服务,助力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五)协调解决问题。聚焦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实际,全面梳理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找准短板弱项,以务实举措纾困解难。   

  (六)维护合法权益。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遇到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可向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反映,推动企业合法合理事项应办尽办、即办快办。   

  (七)助力做强做优。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方向,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合理发展目标;鼓励企业在智能化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转型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帮助谋划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延伸项目等。   

  第三章  选派和管理

  第七条  “首席服务员”必须政治素质过硬、政策业务精通、协调能力较强、工作作风优良,具备圆满履行工作职责的条件。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要选派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本单位“首席服务员”的牵头人,根据项目或企业个数,从派出单位选派人员作为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的“首席服务员”。“首席服务员”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服务模式,由建库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第九条  派出单位要充分酝酿,精选既懂业务又懂协调的干部为“首席服务员”,真正让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真实获得感。

  第十条  “首席服务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严禁干扰企业正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泄露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财务指标等属于商业机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加企业额外的工作负担和经济负担。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做好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员”的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其“首席服务员”的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首席服务员”的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茂名市级及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首席服务员”的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牵头做好总投资额在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首席服务员”的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首席服务员”由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工作专班发文确定(由市发展改革局代章)。服务年限为一年,期满后,经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实际调整。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派出单位应按照“一企一档”“一项目一档”标准建立服务台账,由专人负责动态管理;同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时整改销号;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第十四条  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汇报,精准掌握整改进度,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按时整改。   

  第十五条  “首席服务员”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确保快办快结;对属于职责范围外的事项,要报请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会议协调推进解决;对于短时间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汇总提请市委、市政府集中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首席服务员”要加强与包联企业(项目)的日常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企业(项目)有关情况。紧急情况实行“随时响应”机制。   

  第十七条  派出单位要定期汇总本单位“首席服务员”的服务情况,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时专报重点、难点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   

  第十八条  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要对“首席服务员”服务企业(项目)和解决问题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回访。“首席服务员”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派出单位要向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提出书面申请予以调整。 

  第五章  评价

  第十九条  坚持以企业评价和感受为核心依据,对“首席服务员”进行履职考核。“首席服务员”履职优秀、企业满意度高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提请组织激励、优先晋升的重要参考;“首席服务员”服务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帮助所服务企业(项目)解决实际问题,或所服务企业(项目)反映问题较多的,由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派出单位和“首席服务员”须秉持“亲而有度、亲而有为”的工作准则,做到坦诚真诚,划清公私界限,坚守道德底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提升政务效能,让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对“首席服务员”的联系服务情况进行效果跟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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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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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化州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化州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视频解读

                              一图读懂《化州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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