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2023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341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分级响应

  1.7 预案衔接 

  2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3 应急组织体系

  3.1 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3.2 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4 专家组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分级

  5.2 信息报送与通报

  5.3 先期处置

  5.4 响应启动

  5.5 指挥协调

  5.6 现场处置

  5.7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损害评估

  6.2 事件调查

  6.3 善后处置

  6.4 次/衍生污染消除措施

  6.5 信息发布

  6.6 恢复与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质保障

  7.4 交通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技术保障

  7.7 安全保障

  7.8 通信保障

  7.9 保险制度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奖励和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解释权属

  9.4 预案实施

  10 附件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表

  附件2. 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附件3. 应急演练记录表

  附件4. 应急演练培训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化州市各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提高化州市及区域内企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快速、及时、有效的处置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等文件规定,结合化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化州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化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以及区域外发生但可能对化州市环境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1)化州市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大面积泄漏、火灾、爆炸等造成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化州市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3)化州市废水处理设施、输送管线故障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

  2)以人为本,预防优先。

  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的源头预防,提升预警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

  3)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人才技术和设备资源,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培养环境应急社会化救援力量,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市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5 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4月)、《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5月)等文件,通过对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性的分析,根据危险事件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情况,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及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及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及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及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下死亡或10人及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6 分级响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化州市人民政府启动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涉及跨省、市、县(区)行政区域、超出化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茂名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茂名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发生级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化州市人民政府报请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市人民政府启动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由化州市人民政府报请茂名市人民政府,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对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发生跨地区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化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上报茂名市人民政府,并与有关地区做好协调工作。发生化州市跨行政区域、跨行业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村(居)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化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化州市外发生涉及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时,达到事件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配合进行处置。

  1.7 预案衔接

  1)与上级、下级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预案编制过程中,充分收集整理茂名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并与这些预案中的有关要求相互衔接。若上述预案中存在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坚持从严原则进行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

  当本预案与上级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冲突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执行相关指令。本预案与上级政府的环境应急预案、区域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衔接关系见图1.7-1

  在与茂名市人民政府和部门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在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相关预案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化州市区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上级部门保持联动,并确保联动措施具体,且能保证联动的及时性、迅速性、可行性、有效性。

  在与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衔接方面,应重点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重点风险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2)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衔接

  化州市主要与茂名市高州市、茂名市茂南区、广东省吴川市、广东省廉江市、广西北流市、广西陆川县相邻。建议与相邻行政区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签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协议。当化州市区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于可能会影响到周边相邻行政区域的情况,应及时联系相邻行政区域的应急办,与各相邻行政区域实施应急联动,互通信息,共享物资,相互支援。

  建议以上各相邻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也考虑与《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组合 16

1.7-1 本预案与上级、下级环境应急预案衔接关系图


   2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大面积泄漏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以及消防废水泄漏,导致受纳水体、事故现场周边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

  2)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造成事故现场和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

  3)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自然人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

  4)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导致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

  3 应急组织体系

  化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化州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化州市突发环境应急组织体系由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化州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与分工,履行本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应急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并辅助应急指挥部工作。

  3.1 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应对领导机构,由化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局长、化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中国人民银行化州市支行、武警茂名支队化州中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化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1.1 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发生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大危害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分析、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统一指挥、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

  3)领导、协调各应急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5)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6)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事件现场及外围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3.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加强涉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研判和预警,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机构,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3)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调拨供应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可依法定程序建议茂名市人民政府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敏感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5)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捐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6)市司法局: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普法宣传;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化州市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9)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负责牵头协调一般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一般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协助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指导、督促各企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提供突发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下水管网资料,参与消防废水的防控研究,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下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及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参与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2)市水务局: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联系水文部门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数据;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及跨市、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做好因养殖污染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4)市科工商务局:负责组织医药储备应急调度,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协调动员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争物资生产,依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工作。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通报。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参与事件调查处理;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8)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协助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益广告宣传;配合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19)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进行评估。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1)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事故灭火救援发展态势,协助提出消防废水防控的意见建议,协助开展下游污染水体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2)中国人民银行化州市支行:负责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依法监督保险公司提高与事件相关的理赔效率;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3)武警茂名支队化州中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立本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未达到预警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辖区应急力量全程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5)化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协助做好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园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26)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配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开展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

  化州市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现场工作组,工作组通常分为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

  3.1.3 现场工作组

  化州市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现场工作组,具体为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牵头,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工作。

  2)应急保障组

  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公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污染处置组

  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茂名支队化州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4)专家咨询组

  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船舶污染、损害索赔等领域专家参与。

  主要职责:应急状态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环境影响评估;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5)应急监测组

  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水务局、市气象局、武警茂名支队化州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发生一般以上环境突发事件时,配合上级监测工作组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6)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中毒或损伤病人的去污洗消工作;开展因环境污染造成公众急性健康损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或损伤等。

  7)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根据应急事件的种类,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商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成员单位和电视台、报社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服务管理,做好网上舆论监控工作;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2 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应对日常工作机构,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订、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组织各成员和专家对环境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4)负责采购、管理、统筹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物资、工程设施等;

  5)督促、指导区域内各单位制定针对自身单位特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演练,开展、指导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模拟演练;

  6)检查、督促区域内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

  7)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3.3 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3.4 专家组

  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组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船舶污染、损害索赔等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应急状态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环境影响评估;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生态环境部门。

  4.2 预警

  4.2.1 信息预警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信息、水和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110指挥中心、道路交通监控系统、“12345”市民热线、环境质量监控网络系统等信息收集平台,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预警监控的重点目标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产业聚集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重金属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管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牵头负责。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牵头负责。危化品泄漏、火灾救援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化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4.2.2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蓝色预警由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茂名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4.2.3 预警条件

  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监测数据显著异常。水质、大气自动监测站、常规水质监测断面、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工业园区监测点等出现数据显著异常,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出现极端自然灾害。天气预报或已经出现强台风、强降雨、持续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强雾霾天气或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泄漏、工业园区火灾或爆炸、邻近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2.4 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与流程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突发环境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送应急指挥部审批。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申请。化州市人民政府经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发布。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化州市人民政府上报,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至茂名市人民政府,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核定级别和审批后统一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村、居委主管部门。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发布应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警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4.2.5 预警行动

  (1)化州市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环境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程序及时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报告。

  (3)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化州市人民政府上报,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4)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环境突发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化州市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5)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建议发布预警公告,同时申请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各现场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同时立即开展环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④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相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⑤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

  4.2.6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实时终止相关措施,并报告化州市人民政府。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I级)级别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在省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重大(Ⅱ级)级别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在省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较大(Ⅲ级)级别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茂名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一般(Ⅳ级)级别响应后,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依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当应急指挥机构接收到突发环境事故警报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判定是否需要应急响应,如是,进一步判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对应应急预案,由该级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按事故分类分别启动各级预案,按照对应级别通知地方应急组织机构,以快速启动地方应急预案。

  当突发环境事故满足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要求时,可启动化州市应急响应。应向地方应急组织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现场状况、现场即时处理措施等,并说明需要救援的内容:如政府部门现场紧急协调、公安部门紧急围控(安全警戒)和协助居民疏散、消防紧急布控(消防人员数量、消防车类型、人员救护所需设施等的增援)、医护现场救护、交通管制区域及方位等。当事故状态处于可控之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恢复,包括应急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应急事件结束后,进行应急总结,对此次应急事故的发生原因、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理结果进行汇报总结。

  应急事故启动流程图见图5.1-1。


(化府〔2023〕3号)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_4

5.1-1应急事故启动流程图

  5.2 信息报送与通报

  5.2.1 信息接报

  化州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尽快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发出应急快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旦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或信息,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认真记录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暂时状态、连续状态);

  3)事故单位情况:名称、行业类型、企业规模等;

  4)事故污染物的种类、泄漏量、现场污染情况、污染持续的时间;

  5)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定;

  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

  9)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和电话、报告时间。

  值班人员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指派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的认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后,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初步判断,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5.2.2 内部信息报送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负责与其他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保持密切联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化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保证应急处置信息的双向畅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传播和交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后形成的信息和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随着应急处理的进展而发生变化的信息。

  5.2.3 信息上报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要求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化州市人民政府、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初报。随着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展开,陆续做好动态跟踪报告,直至事故消除或趋于稳定后,做好终报工作。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要求的六类敏感事件的,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要求立即向化州市人民政府、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续报相关信息,应急终止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当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超出企业的厂界范围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污染尚未超出厂界范围但是企业的处置能力不满足现场处置要求的,企业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给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需报相关信息。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企业报告后,组织救援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工作,调配应急物质,并通知事发村委、居委会。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化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逐级向茂名市人民政府及茂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市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市内突发环境事件;

  5)本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5.2.3.1 信息报送内容

  1)初报

  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距离、人数等)以及受影响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赶赴现场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处置效果;

  监测情况:布点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下一步工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续报

  事件最新进展: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

  监测情况: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

  下一步工作: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3)处理结果报告

  即总结报告,包括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负责编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化州市应急指挥部,由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汇报。

  5.2.3.2 信息报送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通过传真或网络发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要主动致电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

  书面报告中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2.4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性质、原因、污染物的种类和泄漏量、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并向化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应将伤亡人员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以规范格式向媒体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5.2.5 跨界联动

  化州市人民政府应与相邻行政区域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实行联席会商制度,通报、协调跨界流域污染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共同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同时,化州市人民政府应与相邻行政区域建立联训联演机制,轮流适时组织跨区域环境应急演练。应急演练需覆盖水污染事件应急全过程。此外,化州市人民政府应与相邻行政区域视情况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将跨界、交界的环境监管“死角”提升为区域监管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共同预防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事发地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确保突发水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在事发地妥善解决,化州市人民政府应与相邻行政区域联动响应,建立流域应急响应“一盘棋”机制。

  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相邻地市应积极协助事发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应急应对,全方面强化协作和支持。事发地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尽量将污染控制或消除在本区域内,为下游应对处置争取时间。下游地市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提前做好控污拦污等应急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5.2.6 上下联动

  化州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变动及时进行修订。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化州市人民政府应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等上级行政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响应。

  5.3 先期处置

  1)现场警戒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化州市公安局应组织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周边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化州市卫生健康局应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受伤人员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应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判断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应急指挥部汇总现场信息后,立即将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等及时上报化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

  2)人员疏散

  专家咨询组据现场情况、污染情况,形成现场疏散情况的建议,报化州市、茂名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由化州市公安局、化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4 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化州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分别逐级报茂名市人民政府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以及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由省、茂名市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省指挥部或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或 级响应,向化州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上级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逐级报告茂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茂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相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5 指挥协调

  5.5.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在省、茂名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启动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在茂名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在茂名市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相邻县级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5.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化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茂名支队化州中队支援。

  5.6 现场处置

  5.6.1 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化州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监测、危险源监控、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疏散群众,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

  一、由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汇同专家咨询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和切断、污染范围及趋势确定、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污染源排查和切断

  对未知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应迅速赶往现场,在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因子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结果排查区域及流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确定污染源后,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对已知排污单位: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应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及趋势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应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或组织相关服务单位、请求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支援,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至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周围情形复杂时,及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污染物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程度与范围,确定拦截、洗消范围,判断污染物发展趋势。

  3)减轻与消除污染

  针对污染物扩散情况,可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二、由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由安生产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咨询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排查事故原因和污染源、切断和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排查、切断污染源

  对未知的事故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迅速赶往现场,利用快速监测设备确定特征污染因子。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根据特征污染物排查流域、区域内可能导致污染的企业,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对已知的事故单位:通过询问车间工作人员查找事故原因和污染源,要求企业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

  2)确定污染范围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做好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扩散规律分析,明确污染边界,确定拦截、洗消范围。

  3)减轻与消除污染

  根据污染物的特征,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三、由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专家咨询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污染源排查、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污染源排查

  市交通运输局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或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

  2)确定污染范围

  根据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污染范围和合理警戒区域。在现场勘察的同时,迅速查明事故点周围的敏感目标,包括:居民区(村庄)、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交通要道等。以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并为群众转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减轻与消除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在化州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专家的现场指导下,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泄漏、燃烧、爆炸等)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通过对污染物进行分段阻隔、洗消,并采用拦截、稀释、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用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力实施方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公路桥上或水源地附近时,应采取导流、阻隔等措施,避免对水体造成影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根据化州市风险评估报告,化州市道路风险路段为S284省道、S285省道、G325国道、G207国道、G15茂湛高速、S14汕湛高速等道路。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以上道路的监管和疏导,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控制,防止小事故出现大危害。

  5.6.2 大气污染事件应急措施

  大气污染事件发生后,由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制订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控制污染源、确定污染范围、减轻与消除污染等内容。

  1)确定污染物扩散模式

  污染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风速风向以及大气稳定度等信息,确定污染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影响程度。

  2)应急措施

  污染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收集的资料、模型预测的结果开展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污染物泄露量小,容易收集或容易及时处理,迅速把污染控制切断在源头处。对于污染物泄露量大,不易控制,模型预测可能会超标的,应当一方面处理泄露的污染物,另一方面通知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现场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污染物类型确定防护措施和方法,同时上报化州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化州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可能受影响的保护目标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开展人员疏散,同时划定隔离区。

  3)基本防护措施

  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

  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救治:迅速拨打120,将中毒人员及早送医院救治。中毒人员在等待救援时应保持平静,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致使病情恶化。

  食品检测:污染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和水源不可随便动用,须经检测无害后方可食用。

  4)受影响区域人群疏散方式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严重影响周边保护目标的生命安全时,应当组织人员疏散,疏散时,遵循以下原则:

  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疏散通道出口通畅,应急照明灯能正常使用。

  明确疏散计划,由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发出疏散命令后,各应急小组积极配合好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援组等小组进行疏散工作,主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有被困人员时,疏导人员应劝导被困人员,服从指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

  正确通报、防止混乱。疏导人员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群众消除恐惧心里,稳定情绪,使大家能够积极配合进行疏散。

  广播引导疏散。利用广播将发生事故的部位,需疏散人员的区域,安全的区域方向和标志告诉大家,对已被困人员告知他们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自制救生器材的方法。

  事故现场直接威胁人员安全,疏散组人员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疏导,防止出现伤亡事故。在疏散通道的拐弯、叉道等容易走错方向的地方设疏导人员,提示疏散方向,防止误入死胡同或进入危险区域。

  对疏散出的人员,要加强脱险后的管理,防止脱险人员对财产和未撤离危险区的亲人生命担心而重新返回事故现场。必要时,在进入危险区域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5)紧急避难场所

  选择合适的地区或建筑物为紧急避难场所。

  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人人了解紧急避难场所的地址,目的和功能。

  紧急避难场所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

  紧急避难场所不得作为他用。

  6)交通疏导

  社会稳定组应做好交通封锁和疏通工作,并及时向化州市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

  设置路障,封锁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防止车辆或者人员再次进入事故现场。

  社会稳定组配合好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进出现场自由通畅。

  引导需经过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行人临时绕道,确保车辆行人不受伤害。

  5.6.3 水体污染事件应急措施

  当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化州市应急指挥部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产生的原因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措施有:

  1)应急监测组加强水体水质监测的力度,发挥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危机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化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污染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排放量、严重程度、可控能力、影响范围、水文参数等信息,确定污染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针对污染物的合适预测模型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污染处置组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投加药剂、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缓解受损水体的水质状况。

  4)当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时,应急保障组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自来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联网供水、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地,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供应纯净水等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5)应急保障组根据事件处置的具体要求做好必要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6)医学救援组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化州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水体有河流、河涌、水库等,化州市应急指挥部应重点关注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用水区、农灌用水区的日常监测情况,发现异常数据时及时上报,并追本溯源,判断是否为突发环境事件。

  5.6.4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监测项目

  对于已知固定污染源污染,可以询问当事人或从企业的应急预案等已有资料等中获得各种污染物信息等来确定监测项目;

  对于流动源污染,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运载记录或者从移动载体泄漏物中获得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信息来确定监测项目;

  对于未知源污染,监测项目的确定须从事件的现场特征入手,结合事件周边的居民、地理、气象条件及可能受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情况来确定监测项目。必要时可咨询专家意见。

  2)确定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事发时污染物的特征、泄漏量、泄漏方式、迁移和转化规律、传播载体、气象、地形等条件确定。在监测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按照人群密度大、影响人口多优先,环境敏感点或生态脆弱点优先,社会关注点优先,损失额度大优先的原则,确定监测范围。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有衍生影响,则距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越长,监测范围越大。

  3)布设监测点位

  采样点的布设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气象、水文和地形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大气环境下风向或水环境下游)合理布点,其中环境敏感点、生态脆弱点、饮用水水源地和社会关注点也应布设采样点,上风向或上游适当布设对照点位作为环境背景参照。

  4)现场采样与监测

  采样防护

  采样和监测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物的理化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毒口罩、耐酸碱防毒手套、防酸碱长筒靴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采样量

  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还需尽可能满足留样要求。

  采样频次的确定

  主要根据污染状况、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来确定。距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越短,采样频次应越高。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有衍生影响则采样频次应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变化与迁移状况形成规律,以增加样品随时空变化的代表性。

  采样和分析方法。

  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现场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应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并做好质量控制和保证及记录工作。

  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上报。

  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报给化州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决策的依据。

  5.6.5 物资调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该在化州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好突发事件性质、类型、规模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调用预案,及时调拨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及需调用物资、设施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政府协调应急物资、设施的征用工作。

  化州市应建立与上下级的应急联动措施,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储备一定应急资源,基本上能起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作用。当事故发生后,应急物资紧张时,应及时同上下级部门联动调用应急物资。

  环境应急储备物资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紧急情况下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企业、事业、社会组织及市民的应急物资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置,事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补偿,补偿费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由责任主体个人或单位承担;若无法明确或追究责任主体时,可由属地政府先行垫付,事故结束后根据损害评估和鉴定明确补偿制度和责任。

  5.6.6 现场隔离与防护

  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在不同隔离区域采取不同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一、由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及时划分事故隔离区和防护区,在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事故隔离区是以事故发生地为圆心,非救援人员不得入内,救援人员采取全身防护。根据泄漏物质的泄漏量及释放区域范围,该范围可在100~600m范围内,现场根据实际泄漏条件和气象参数及时修正。该区域边界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事故防护区是在事故下风向,以人员防护最低距离划定矩形区域,该区域人员处于有害接触范围,应采取撤离、密闭住户窗户及其他通风等有效措施,并保持通信通畅。根据泄漏物质的泄漏量及释放区域范围,该范围可在500~5000 m范围内,现场根据实际泄漏条件和气象参数及时修正。

  二、由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水环境污染

  根据事故污染情况确定水上禁止通行路段和交通管制路段。

  水上禁止通行路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人员需穿戴防护装备、配备救援设备,开展处置工作。该路段通过设置投掷式或插入式标志牌进行现场警戒。

  水上交通管制路段是在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开展交通管制工作,在该范围内开展的应急监测采样人员需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该区域边界应设有明显警戒标志并配备警戒人员。

  5.6.7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

  5.6.8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6.9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6.10 社会动员

  化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应急终止

  5.7.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IV级应急响应由化州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III级应急响应由茂名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II级以上应急响应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指示宣布应急终止。

  2)相关责任主体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专业应急小组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 后期处置

  6.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化州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单位或现场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预案。

  6.3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指导并要求继续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环境污染。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特征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化州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化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4 次/衍生污染消除措施

  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

  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收集后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若企业发生环境事故,主体责任由企业承担,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处置过程产生的固废污染物应妥善安全暂存,委托有能力处置单位妥善处置,若为危废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5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6 恢复与重建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如事故影响难以消除,需制订后续修复和重建计划,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化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化州市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应急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有关规定。

  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加强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贵任单位承担。化州市人民政府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强化经费保障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7.3 物质保障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有关综合应急物资保障,科工商务、民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

  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7.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贵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7.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应建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7.6 技术保障

  化州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平台的研发,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加快引进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应急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提高环境应急决策的科学性。

  7.7 安全保障

  市公安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打击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7.8 通信保障

  化州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7.9 保险制度

  鼓励化州市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贵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委宣传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8.2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固定源: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活动中,原料、辅料中间体和成品及副产品,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类危险品,大多集中于城市、人群聚集地,离敏感点较近,防护距离小,危险性较大。

  流动源:主要包括陆运和水运的气、液,固三类危险品,距离人群和环境敏感点较远,风险特性相对较小。

  风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化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原则上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更新时间为1年/次。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进行登记备案(市级重点排污单位需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报备)。

  9.3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化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印发的《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化府办〔201833号)自即日起废止。

  10 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表

报警单位:


事件地点


发生时间


报警联络人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被困人数


事件描述


事件影响范围


有无明显的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措施


需要协助的要求


事件性质

废水泄露□

废渣泄露□

危化品交通运输污染□

地震□

雷电□

中毒窒息事故□

泥石流□

水灾□

其他化学危险品泄露□

爆炸□

台风□

人员伤害事故□

气体泄漏□

地表塌陷□


其他事件性质描述



附件2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以跨水源保护区大桥泄漏事故、废水超标排放事故为例,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如下:

跨水源保护区大桥泄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突发事件描述

XX水源保护区大桥泄漏事故

应急响应程序

报警及赶赴现场——警戒维护及疏散——现场处置——现场监测——信息报告——善后处置

执行人员

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

处置措施

(1)污染处置组展开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位置、主要污染物类型、储量及可能的泄露量。

(2)立即切断污染源,阻止污染物继续排入水体。由污染处置组进行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到安全地点。控制泄漏物后,即时对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可在下游构筑围油栏等拦截、分流受污染水体。

(3)社会稳定组对事故发生地及危害地区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4)应急监测组立即对事故发生地及下游进行连续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5)若污染物有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含备用水源)扩散的趋势,则立即向受影响水体投加吸附剂或化学药剂,对污染物进行“削峰”,同时现场处置组通知下游可能受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自来水厂,以便及时采取防备措施。

应急物资

防护面具、防护手套、水泵、铁锹、堵漏软木塞、消防桶、干粉灭火器、处理药剂

时间要求

发现事故后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知各相关部门

废水超标排放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突发事件描述

XX公司废水超标排放事故

应急响应程序

报警及赶赴现场——警戒维护及疏散——现场处置——现场监测——信息报告——善后处置

执行人员

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

处置措施

(1)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展开调查,查清造成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企业。

(2)现场处置组组织开展污染源封堵,阻止污染物排入水体,并及时关停、限排相关排放企业。应急指挥部指挥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堵漏、截污、消污等应急抢险措施,彻底切断所有污染源。

(3)社会稳定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危害地区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4)应急监测组立即对事故企业排污口、事发地、事发地河流上下游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5)根据污染物种类及泄漏量,综合考虑降低流域内污染情况较为严重的支流流入量,以降低下游污染物排入量便于应急处置。

(6)若污染物有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含备用水源)扩散的趋势,则立即向受影响水体投加吸附剂或化学药剂,对污染物进行“削峰”,同时通知下游可能受影响的对象,特别是可能受到影响的自来水厂及时关闭相关水闸。

应急物资

防护面具、防护手套、水泵、铁锹、堵漏软木塞、消防桶、干粉灭火器、处理药剂

时间要求

发现事故后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知各相关部门


附件3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目的


演练时间


演练地点


演练参加单位(人员):


参加人员

所属单位

参加人员

所属单位

参加人员

所属单位





































演练观摩人员


演练指挥人员


演练过程


演练总结


记录人


记录时间



附件4应急演练培训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组织单位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

单位

签到

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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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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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一图读懂《化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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