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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2024〕12号

 

鉴江街道办事处、杨梅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合江镇人民政府、平定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向有关镇街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茂府办函〔2023〕101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将4项(主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鉴江街道办事处、杨梅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合江镇人民政府、平定镇人民政府实施。五个试点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抓好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试点镇(街道)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市有关部门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原实施机关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各试点镇(街道)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市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培训监督

  市有关部门要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事项的试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事项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加强工作监管,定期开展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三、依法履职尽责

  各试点镇(街道)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管理,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赋予镇街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我市发展意愿强、基础好的镇(街道),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推动更多、更高含金量的县级行政职权调整至有关镇(街道)实施,支持其在扩权赋能改革中先行先试。


  附件:调整由试点镇街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调整由试点镇街实施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县主管部门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调整决定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主项

子项

1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

委托

调整至鉴江街道办事处、杨梅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合江镇人民政府、平定镇人民政府实施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7号)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


2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下放

调整至鉴江街道办事处、杨梅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合江镇人民政府、平定镇人民政府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3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下放

调整至鉴江街道办事处、杨梅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合江镇人民政府、平定镇人民政府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化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许可

下放

调整至杨梅镇人民政府、官桥镇人民政府、合江镇人民政府、平定镇人民政府实施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改)第一百零一项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下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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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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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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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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