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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划转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至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2024〕15 号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通知》(粤办发〔1999〕10号)和《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通知》(茂办发〔1999〕8号)等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各部门直属的各类企业,一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党政机关各部门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要和所办企业脱钩。

经市政府十六届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出资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变更为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并整体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和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要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依规、积极配合,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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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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