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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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通〔2024〕10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化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网格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30米的边缘地带范围。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668-7369109)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特此通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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