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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河段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公〔2024〕50


为切实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与卫生城市的工作成果,全面加强城区河段船舶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化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河段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对象

本公告所称的“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包括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上移动或者漂浮设施、装备。

、清理整治范围

罗江流域:罗州大桥下游至星河国际酒店门前河段。

鉴江流域:江边村拦河坝下游至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下郭龙滩)河段。

三、清理整治时间

自行清理阶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31日为船主自行清理阶段在此期限内由船主自行清理船舶。

专项行动执法阶段:202511日至2025115日,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化州市整治船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逾期未清理或拒不清理的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清理整治行为

(一)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等行为。

(二)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建造、改装船舶等行为。

(三)“三无”船舶在我市管辖水域、停泊区及其沿岸地带航行、停泊、作业等行为。

(四)河道两岸非法搭建的简易码头与构筑物等行为。

、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属地及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二)“三无”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行动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河道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河道安全。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1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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