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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实施有效期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20244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茂名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茂府规202113号)规定,经评估,《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化府规20213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12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化府规〔2021〕3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12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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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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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

                   一图读懂《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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