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化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日期:20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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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府公〔2025〕11号 化州市财政局为化州市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原《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化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化府公〔2021〕15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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