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核定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5-1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规定,自来水价格制定和核定属于政府定价。现按程序核定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核定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上午10点。(如会议时间有变则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长岐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部门参加人(9人) (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人(1人) (三)社会组织(1人) (四)经营者参加人(1人) (五)利益相关方(2人) (六)消费者(11人) (七)旁听席(2人) (八)记者席(略) 三、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彭斌,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听证陈述人:马建华,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负责人; 李华权,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 (三)听证记录员:梁善造,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家福,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一级科员。 四、相关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四)《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五)《广东省听证目录(2022年版)》 (六)《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简化水价分类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253号) 五、价格监审成本 经审核,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数据,核定的年供水总成本平均为516313.03元,单位供水成本为1.67元/m³(含原水资源费、不含税);按单位供水成本售水应计缴税费为0.05元/m³,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1.72元/m³(含税费)。 六、水价核定的原则 (一)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总原则,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分用户类别核定供水价格。 (二)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 (三)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周边比邻市县价格情况。 (四)有利于自来水企业可持续良性发展,有利于城镇建设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来水供水质量。 七、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拟核定方案。 (一)分类水价 根据《加快推进简化自来水价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2020〕5号)的要求,将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水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2类。城镇居民宅在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类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 (二)各类用水价格 1.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核定(含税费)为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分为三级,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标准核定为1.72元/m³;第二阶梯为2.58元/m³;第三阶梯为5.16元/m³。 (2)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核定为1.9元/m³。 2.阶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计量参照原化州市物价局《关于化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化价〔2014〕13号)执行: (1)对每户用水人口为4人以下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m³(含32m³)以下的,按第一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2)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为32m³(不含32m³)至52m³(含52m³)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3)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2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计取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8m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8m³。 (三)优惠水价政策。持有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家庭用水价格为0.86元m³,按人口核算,每人每月用水量8m³内享受优惠,超出部分按基价1.72元/m³标准收取,并实行阶梯水价。 (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惩罚性水价政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生产用水实行惩罚性用水价格,按照《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规定执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五)混和用水计价收费问题。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的用水设备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后分别计价收费。 八、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本方案自来水价格核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次月起按当月抄见水量执行。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化州市长岐镇长甘自来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定价成本核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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